以身試法抓傷法警 依法拘留自吞苦果
作者:興化市人民法院 李唯 發布時間:2017-12-28 瀏覽次數:714
“我犯了多大的事,要把我抓起來?”蠻橫阻撓執法的翁某某一直未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但在聽到法院宣讀拘留決定書后,卻幾度癱坐在地上。12月26日下午1時許,案外人翁某因阻礙執行公務被依法拘留十五日。
12月26日,上午11時,我院在執行武某某與沈某、陳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時,對被執行人沈某、陳某某所有的存放在泰州某不銹鋼制品有限公司內的光譜儀設備進行查封扣押。執行過程中,案外人翁某某以被執行人沈某還欠其30萬元款項為由強占設備,阻撓法院執行。在執行法官向其亮明身份并釋明情況后,翁某某仍不聽勸阻,態度反而更加蠻橫,與其丈夫等案外人一起推搡執行人員,并抓傷五名執行干警,在執行干警試圖將其控制的情況下甚至用腳踢執行法官。
為保障執行工作順利進行,執行干警迅速將翁某某帶離執行現場,在隨后的談話過程中,翁某某仍未認識到自身行為所造成的惡劣影響,聲稱只不過抓傷幾個人,你們能把我怎樣。為維護法律權威和司法尊嚴,嚴厲打擊阻礙法院執行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五項“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式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予以罰款、拘留”之規定,執行法官依法對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