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宰殺活雞,狄某認為影響其生活和飯店經營,雙方發生矛盾糾扭,林某頭部受傷住院。12月2日,隨著上訴期的過去,江蘇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審結這起健康權糾紛案,判決被告狄某賠償原告林某9598.66元。

狄某與林某系鄰居,林某與其丈夫常年在其與狄某家門口公共位置進行活雞宰殺,其家煤球爐的煙和雞的腥臭味及排放污水影響了狄某及其他鄰居的正常生活。因蒼蠅泛濫、已生環境惡劣,狄某的飯店經營受到嚴重影響。狄某多次向村鎮及上級環保部門反映,上級部門要求林某搬遷到菜市場內,但林某依然我行我素,狄某只能將經營多年的飯店水面等加工項目關閉。

2018年11月8日,狄某以林某家煤煙的煙和雞的臭味影響其生活為由與林某理論。狄某將煤球爐往外推,林某見狀,就將煤球爐往回拉。見狄某又欲推煤球爐,林某拿起自家用的帶木柄的不銹鋼畚箕威脅欲砸狄某,雙方發生糾扭,畚箕的金屬角頭擊中林某頭部,致林某頭部受傷。

傷后,林某經醫院住院治療15天,支付醫療費9147.17元。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書診斷原告為腦震蕩、右頂頭皮血腫伴挫裂傷,并建議休息半個月。

經核算,事故給林某造成各項損失失合計15997.77元。

事后,林某將狄某告上法庭,主張侵權損害賠償,狄某主張自己的行為是為了維護自身權益,林某受傷是自身過錯行為導致。

海安法院審理后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林某夫婦從事光雞屠宰給狄某的生活帶來環境污染,狄某應當向相關的主管部門報告進行處理,而不是通過私力救濟的途徑強行排除林某從事個體執業。狄某拖離林某使用的煤球爐是事件誘發因素,林某用畚箕威脅欲砸被告導致事態擴大。雙方在糾扭過程中,狄某作為男性自身的體力優勢導致畚箕角頭擊中林某頭部是林某受傷的直接因素。遂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酌定狄某承擔六成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作出前述判決。

一審判決后,在上訴期內,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出上訴。

【法官點評】 

本案的主要爭議點在于私力救濟的范圍與限度問題。現代法律關于權利之保護,以公力救濟為原則,但若絕對禁止私力救濟,難免會有對權利保護不周的情形。因此,法律允許一定范圍及限度內采取私力救濟方式。私力救濟有自助行為和自衛行為兩種表現形式。自助行為是指為保護自己的權利,而對于他人的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或毀損之行為。自助行為須符合為保護自己請求權、時機緊迫、不超過必要限度、及時請求國家機關予以處置等要件。因自助行為超過必要限度或實行自助行為后未及時請求國家機關予以處置所造成的損害,行為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自衛行為,指自己或他人的權利或公共利益遭受不法侵害或緊急危險時,所實行的防衛和避險行為。自衛行為包括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防衛或避險要針對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超過必要限度的需承擔相應責任。

本案中,狄某因林某夫婦行為影響其生活、經營,欲自行排除林某對其的影響。狄某行為不滿足時機緊迫、來不及請求公力救濟的要求。狄某的自我救濟行為導致了林某的人身損害,也不符合私力救濟的必要限度。因此,狄某的行為不屬于自助行為,不能阻卻違法性。法院判決狄某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并無不當。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