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又暴力逃避檢查 危險駕駛罪、妨害公務罪,數罪并罰!
作者: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0-12-23 瀏覽次數:1236
據有關統計,危險駕駛罪已成為數量排名第一的刑事犯罪,雖然“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警句早已為人們熟知,醉駕入刑更是人人皆知,但抱有僥幸心理醉酒駕駛的人仍不在少數,置自己與他人的生命于不顧。
近日,相城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案件,被告不僅醉酒駕車,被警察抓后還暴力逃避檢查。如此囂張行為,最終被數罪并罰,受到法律制裁。
2020年8月3日晚,王某與家人聚餐,喝了一點紅酒、大概2兩多的白酒,還有兩瓶啤酒。本來想叫代駕,后來覺得價格太貴,便抱著僥幸心理開車回家。10點多,他遠遠看到交警在宣公路、安元路路口設卡組織檢查酒駕。他見沒法掉頭,便硬著頭皮往前開。到達路口后,王某連續兩次變更車道,引起路口執勤交警警覺。執勤交警駕駛警車上前攔截,并安排兩名隊員上前檢查。王某短暫停車但拒不配合,輔警隊員李某將快速檢測棒伸進窗口,紅燈亮起顯示王某涉嫌酒駕。為逃避處罰,王某不顧輔警正在開車門,隨即突然加速闖卡逃逸,與警車發生輕微碰撞,并將輔警隊員撞倒在地導致其受手掌、肘部、膝蓋摔傷。
闖卡后王某駕駛汽車向西逃竄,逃竄至安元路、御窯路路口,撞上路口西南角花臺監控,車輛受損后王某下車逃跑,后被警察控制抓獲。經查,王某血液中乙醇濃度為163mg/100ml。
相城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其以暴力方法妨害公務,行為又構成妨害公務罪,應予數罪并罰。且被告人王某暴力襲擊依法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依法從重處罰。
最終,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拘役一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又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十五日。決定執行拘役四個月,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王某不僅醉酒駕駛,更是在公共道路上暴力駕車沖撞,逃避檢查,對公共安全造成極大危險。春節將至,聚會增多,相城法院再次提醒廣大群眾:“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句話不能僅僅只是掛在嘴邊,更要隨時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