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被追尾?不賠錢私了就報警?這可能是一場預謀。

2018年3月,干某與唐某、王某等人一起喝酒,期間,干某談到自己正在考駕照,酒后,唐某明知干某飲酒且未拿到駕照,仍將自己的車借給干某開。在酒精的作用下,干某膽兒大了,徑直開車走了,所幸并無大礙,只是撞壞了保險桿,但干某予以否認并拒絕賠償。兩人因此發生爭執,之后唐某便打起了壞主意,他把車繼續借給干某開,同時他打電話給朋友張某,讓其開車與干某駕駛的車輛相碰撞制造追尾事故。

“砰!”兩車“順其自然”地撞了起來,唐某利用干某酒后無證駕駛不敢報警的心理,慫恿張某以不賠錢私了就報警的方式敲詐干某10000元。見敲詐過程不順暢,唐某邀請曾經一起喝酒的王某參與,王某便在敲詐過程中“拉彎子”,最終王某幫助唐某、張某敲詐被害人干某9000元。

該案經淮陰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唐某、張某、王某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經構成敲詐勒索罪,屬共同犯罪。綜合三人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并取得被害人諒解等情形,依法判決被告人唐某、張某、王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七個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