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30日,對于快遞員小祁來講,真是驚心動魄又無比痛苦憋屈的一天。小祁本是一名快遞員,2016年11月30日上午11點鐘左右,小祁至江陰市某大廈送一份快遞,這份快遞本應送到18樓層,小祁誤按成了19樓,沒想到電梯門剛剛打開,一條站起來快有2米高的兇猛藏獒立即撲了上來,咬住小祁就不撒口,最后還是藏獒的主人孫某跑出制止,藏獒才松了口。小祁連忙報警,民警對現場進行了處置,并出具了一份情況說明,載明肇事藏獒系孫某飼養。當天,孫某陪同小祁至醫院進行了傷口醫治并墊付了當天的醫藥費。小祁遵醫囑先后十次到醫院換藥、接種預防疫苗、體檢復查。為此花費醫療費431.40元,醫院開具了病休證明建議小祁休息24天。后來小祁再次找到孫某要求他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等損失時,孫某不肯賠付,并推脫說藏獒不是他養的,小祁為催討醫藥費、誤工費等損失,將孫某起訴至江陰市人民法院濱江人民法庭。


  案件審理過程中,孫某拒不賠付小祁的各項損失。孫某堅持稱藏獒不是他本人飼養的,但是當承擔法官詢問孫某公司老板和實際飼養人是誰時,孫某又支支吾吾,不肯回答。案件進一步審理中,承辦法官要求孫某提供該藏獒的登記證,孫某又稱,藏獒是偷偷飼養的,并沒有登記證。承辦法官對案件進行了多次調解,孫某仍然態度強硬,最后承辦法官向孫某進行法律釋明,江陰市區內是禁止飼養烈性犬的,派出所出具的情況說明已經證明了該藏獒系孫某飼養,是孫某的違法行為導致了小祁無故受傷,小祁在該起案件中并無過錯,孫某應賠償小祁的各項損失。最后,孫某終于承認藏獒就是他本人飼養的,當場賠償了小祁的各項費用3000多元,并表示會處理好該藏獒,小祁收到了孫某的賠付,也撤回了該次起訴。


  承辦法官提醒,不少市民喜愛小動物,家里都會飼養寵物。但動物飼養人飼養動物必須遵守法律法規,依法養寵物、文明養寵物,及時為寵物注射疫苗,帶寵物進出公共場所一定要給寵物配好牽引繩,防止發生寵物傷人事件。如果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在發生動物致人損害的情形下,除非被侵害人存在故意、重大過失外,例如故意挑逗犬、貓,使動物發怒等,一般情形下動物的飼養人要承擔被侵害人的各項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