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下,某網約車公司開發的打車軟件因其便捷性且有公司作保,深受許多乘客和司機的喜愛。但隨著品牌知名度和普及度越來越高,該網約車公司的管理也逐漸暴露出諸多問題。

在日常運營過程中,該網約車公司常收到司機反映遇乘客到達目的地后以各種理由拖延付款或直接逃單拒不付款等情況,為了維護司機們的合法權益,同時提高市場占有率,該公司于2018年推出“逃單墊付”服務,即當網約車司機將乘客送至目的地后、乘客未支付打車費用時,公司會在訂單結束兩小時后向司機無理由支付該筆訂單的司機端費用,以彌補司機的經營損失。然而,這種人性化服務卻被一些別有用心的司機鉆了“空子”,他們利用平臺墊付漏洞非法獲利,伙同微信好友偽造訂單騙取公司墊付金。近日,吳中法院審結了三起這樣的詐騙案件。

任某、宋某、王某均是某網約車公司的合作司機,2018年10月至11月間,他們陸續得知微信上有人可以冒充乘客提供虛假訂單,三人便分別添加多名此類微信好友并購買虛假出行訂單,當該好友通過打車軟件將虛假訂單發布后,任某等人即通過司機客戶端接單,隨后在沒有乘客的情況下空車跑完全程。訂單結束后,因虛擬“乘客”未支付訂單,平臺系統便誤判司機遇逃單情況,遂啟動“逃單墊付”機制,將該筆虛假訂單中所涉及的司機端費用支付給涉案司機。他們通過上述手段作案多次,騙取網約車公司墊付款5600余元至13000余元不等。案發后,任某三人至公安機關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罪行。

吳中法院經審理認為,任某三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任某等人多次實施詐騙,應酌情從重處罰。結合三人均有認罪認罰、主動賠償公司損失等情節,法院最終判決任某犯詐騙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宋某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王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

法官提醒:為了培養用戶習慣,打車軟件會推出一些補貼政策,對于乘客而言,出行打車首選有乘車優惠的網約車平臺;對于司機而言,能夠幫助規避經營風險的平臺才值得信賴。但是,網約車公司的補貼政策在落實時常存在一些管理漏洞,可能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對此,網約車公司應加強自我防范意識和措施,定期查補管理與技術漏洞,降低運營風險;網約車司機應誠信守法,若動了“歪腦筋”獲取不義之財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