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來,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已經在法院管理中起到了不可代替的作用。總結、分析當前法院信息化工作來存在如下問題和困難。

    

一、信息化建設及應用中存在的問題及困難

 

(一)審判流程管理軟件應用有待于進一步加強。重建設、輕應用,重硬件、輕軟件等現象還比較嚴重。雖然法院綜合信息系統已經在全市基層法院普遍應用了,但一是如司法鑒定、審委會、排期管理、訴訟費管理等少數模塊應用不好或未能發揮作用,這既有軟件設計的問題也有使用的問題;二是軟件應用不夠深入,對提高審判工作效率、加強審判監督所起到的效果不明顯;三是在審判信息的傳輸、交換與共享等方面的應用還有待于進一步推進。四是案件質效與司法統計應用不穩定,指標體系的經常變化導致軟件經常更新,影響整個流程管理的穩定性;五是軟件自動化程度不高,不能很好地促進審判效率的提升,軟件約束法官按規定的程序填寫有關審判流程信息,自動生成文書、報表、排期表功能不強。六是審判流程管理軟件應用監管缺乏,審判管理辦公室發揮軟件對案件實體、流信息化程管理監管普遍不足,軟件和審判流程實際不能完全融合。

 

(二)信息化建設及應用規劃不細致、長遠。省高院關于全省信息化發展的規劃及每年的工作要點不能在基層法院得到完全落實,各家基層法院也不能結合高院要求制定當前法院細致、合理的長遠規劃。雖然多數法院已經比較重視信息化建設,但一是信息化建設隨意性較強,往往是籌措資金充充上馬,缺乏嚴謹的設計及長遠的考慮,導致有的項目需要二次改造;二是信息化建設規劃不夠細致、流于形式、不能落實,致使信息化建設具有跟從和盲目性;三是信息化建設和應用規劃缺乏統籌性,經常是忙于建設規劃疏于應用規劃,不能同步提升法院辦公自動化水平。四是信息化規劃重視程度不高、參與性不夠,負責審判流程、裝備管理、人事管理的部門應共同參與到信息化規劃之中,將信息化規劃提升到全院建設規劃之中,才能通過信息化建設和應用不斷促進審判管理的規范化、辦公的自動化。

 

(三)經費困難及管理不規范制約信息化建設的發展。多年來,信息化建設已得到各級法院領導的重視,得到干警普遍認同。信息化建設是法院物質裝備建設之一,建設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后期維護也需要強有力的資金做后盾。然而,一方面基層法院辦公經費緊張,要在有限的經費中拿出錢來用于高投入的信息化建設存在一定的困難;二是信息化建成后要投入大量的后續資金進行維護,經費問題更加突出,很多法院難以承受、領導難以理解;三是資金的困難,致使各家法院對軟件進行深層次開發更是力不從心;四是缺乏信息化建設和應用的預算或預算不夠精細,資金使用不夠合理;五是信息化建設只是裝備建設的一方面,缺乏獨立、有效、統一的管理,普遍存在重設備建設、輕軟件建設的特點,重要設備的選型及后期維護缺乏統一的、科學的管理,致使部分設備維護費用偏高。

 

(四)執行流程管理相對滯后。三大訴訟法對審判工作做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在信息化管理方面,人民法院或者軟件開發商注重對審判工作流程管理,其可操作性也較強。然而由于執行工作流動性大,行政色彩嚴重,法律除對“執限”的規定外,對程序性的節點規定較少,流程管理的節點也難以設置。同時,執行工作難以量化,執行動態難以在信息化管理中得到體現。諸如,執行環節的分權制衡;對重大裁決的執行合議制;對變更、終止、終結等決定的執行聽證制;拍賣、評估和執行財產分配的執行公開制等。由于法院對執行工作改革、發展的方向尚未確定,開發商也不可能觸及。因此,使執行流程管理處于相對落后階段。

 

(四)后勤和人事管理等辦公管理缺乏高效、實用的軟件。各法院以審判工作為中心,建立了案件質量評價體系;在人事管理中,構建了審判人材的評價體系,建立了審判人材創新機制,健全了懲戒機制;在物質裝備管理中,實現了后勤管理社會化,資源配置效益化,用工市場化。由于開發商對法院管理工作認識不足,特別是對后勤管理開發重視不夠,使法院管理中審判信息化管理進步較快,開發力度較大,法院辦公管理相對滯后,甚至處于未開發利用的狀態,不能高效服務審、執工作,不能促進法院的全面管理。

 

(五)現行管理與信息化不能完全對接。將法院信息管理與整個法院管理對接的法院很少。如何實現網絡管理與法院現行管理的對接,以全面提高法院的管理水平和層次,是我們目前所面臨的一個問題。法院信息化建設,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并不能簡單地以審判工作“網絡化”作為法院信息化建設的標準。而應根據法院工作特點,以法院審判管理、辦公管理在網絡上的運行程度作為信息化建設的標準,作為法院辦公現代化的衡量尺度。這對開發商提出了高要求,開發商不僅要開發出符合審判規律的審判管理系統計,也要根據不同的需求開發出符合各家法院實際的辦公管理系統,并實現網絡管理與法院管理的對接。

 

二、信息化工作中好的經驗和做法

    

(一)信息化經費保障得到加強,基礎設施不斷完善

 

預算管理是亮點。近年來,多數法院領導能夠重視信息化經費保障,確保基礎設施不斷完善。一方面計算機、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掃描儀、多媒體證據顯示系統、庭審記錄等現代辦公設備在各級法院都得到廣泛應用,為審判工作提供了先進的辦公手段。另一方面,很多法院領導愿意投入資金做好信息化工程建設,法院現代化建設和應用不斷攀升,科技化程度越來越高。

 

(二)重視信息化人才建設,技術力量不斷加強

 

領導重視是關鍵。目前,多數基層法院配備了兩名網絡管理員,技術力量得到加強。一方面,隨著信息化建設的不斷開展、應用的不斷深入,客觀上需要更多的技術人才做好信息化維護好管理工作;另一方面,信息化的應用促進了審、執效率的提高,改變了法院的工作模式,技術依賴不斷加強,領導和干警普遍意識到技術人才的重要性,愿意配強技術人才、保障信息化建設和應用。

 

(三)逐漸重視信息化項目的組織,項目質量不斷提高

 

規范制度、程序是根本。近年來,信息化項目建設組織不斷規范和完善,項目質量不斷提高。一方面上級法院特別是省法院重視軟、硬件項目組織,不斷出臺規范性文件,使得各家基層法院項目實施之初有了可靠的組織保障;另一方面,項目的不斷實施和法院之間的不斷交流,提升了上下狠抓項目質量的意識;第三,項目承建公司對法院系統了解不斷深入,項目建設和工作實際的融合性不斷增強。

 

(四)維護工作日益繁雜,促進維護管理不斷創新

 

域管理、遠程管理是趨勢。隨著各家法院信息化的日益開展,法院網絡日益復雜、設備日益增多、軟件和應用日益增強,信息化維護工作量迅速變大。一方面客觀因素迫使各家法院不斷創新管理模式,規范管理、減輕維護工作量;另一方面科學、規范的管理促進了法院信息化工作的有效開展,很多法院更加愿意通過創新來改變落后的管理手段,促進管理走上新臺階。

  

三、法院信息化工作發展建議

  

展望未來,信息化工作如何更好地發揮作用,建議有如下規劃:

 

(一)建設和完善各家法院的局域網絡,優化廣域網絡環境

 

在省、市法院的統一要求和指導下,逐步構建千兆局域網絡,實現網絡核心設備統一,統一網絡安全設備,優化廣域網絡環境,促進廣域網絡快速、穩定。

 

(二)完善審判、執行流程軟件,開發開放性的辦公管理軟件

 

匯集法院案件綜合信息系統的經驗,完善案件流程管理,提高軟件自動化程度;開發開放性的辦公管理軟件,根據自己的管理模式修改軟件,讓辦公管理軟件完全適用于綜合工作。

 

(三)提高信息化管理規范性,完善管理機構設置

 

應繼續提高信息化在法院工作中的重要性,完善組織機構、提高管理水平。建議一是做好、做實信息化發展規劃;二是做細每年工作計劃;三是做好信息化工作預算;四是做好信息化工作公開化、透明化;五是規范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工作模式;六是增設技術科或信息化工作小組,強化團隊力量。

 

(四)強化專項技術培訓,培養專項實用人才

 

根據項目開發需要,每年集中一個較長時間組織專項技術培訓,確保培養成功一批能夠獨立修改、維護項目的專項人才,保障項目在各家法院的順利應用。建議一是制定技術人才培養、保護專項文件;二是以項目或出差補貼提高專項技術人才待遇;三是舍得花費資金和大量時間,確保培訓質量;四是培養一批法院系統自己的程序設計員、網絡工程師、系統工程師等為全省法院提供技術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