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母愛是世上最偉大的愛。然而現實生活中,卻有狠心的母親將誕下的新生命隨意丟棄,不但要受道德的譴責,更要接受法律的懲處。

2018年2月7日中午,公安機關接常熟某賓館老板娘陳某報警,稱中午12點10分許,因發現307房間的客人沒有來退房,她到307房間進行查看,敲門無人應答,她用鑰匙開門后發現地上躺著一個新生嬰兒,還有很多血。公安民警將嬰兒送至醫院搶救觀察,并將登記入住307房間的嫌疑人吳某華列入布控。

案發當天下午1點左右,嬰兒被送至醫院,據接診醫生描述,嬰兒體重2.9公斤,送來到體溫不到35攝氏度,體溫計已經無法測量,心跳頻率偏低,身上沒有外傷,但呼吸困難,嗓子有痰,血糖偏高,考慮為肺炎和新生兒冷損傷綜合癥,存在生命危險。經醫護人員全力搶救并經數天觀察,嬰兒恢復健康。3月2日,常熟市公安局與常熟市兒童福利院簽訂了疑似棄嬰(兒)代養協議,該女嬰暫由常熟市兒童福利院照料。4月15日,公安部門將嫌疑人吳某華抓獲。到案后,吳某華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根據吳某華的供述,她在老家四川已經結婚,并生育過兩個孩子,后獨自來到常熟打工,在一家夜總會工作,嬰兒是其與一名男網友所生,現在她已經聯系不上該男子,也不知道男子的真實姓名。生產當天,她覺得肚子疼去上廁所,隨后產下嬰兒,她將浴巾墊在地上,把嬰兒放在浴巾上,用剪刀剪斷臍帶后匆忙離開。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華對于年幼且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遺棄罪,依據相關量刑情節,最終判處被告人吳某華有期徒刑九個月。(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法官說法】

遺棄罪,是指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行為。依法可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父母對子女的撫養,從子女出生就自然開始,是無條件的,這既是社會義務,也是法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