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支付寶 換號需謹慎
作者:射陽縣人民法院 孫菁 發布時間:2017-11-27 瀏覽次數:832
支付寶的普及,讓人享受生活快捷便利的同時,仍隱藏著安全隱患。近日,江蘇省射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利用支付寶轉賬、螞蟻花唄套現的方式竊取他人財產的盜竊案件,被告人田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換號未解綁支付寶 不法分子貪念起
被害人高某原使用手機尾號為5655的手機號碼并使用該號碼注冊了支付寶賬號并予以實名,該支付寶賬號還綁定了中國農業銀行的銀行卡。2015年,高某不再使用該手機號碼,該號碼由被告人田某的母親朱某辦理后獲得并予以使用。2017年1月,被告人田某無意中發現其母親手機收到支付寶的短信提示,便用自己的手機使用該號碼登錄支付寶,并從其母親的手機處獲得了驗證碼,將該支付寶密碼修改為000000,其將該支付寶綁定的銀行卡中的1500元通過轉賬的方式轉到其朋友的支付寶賬號上,后又轉到其本人的支付寶賬號提現、使用。后田某登錄該支付寶內的螞蟻花唄平臺,通過虛擬購買商品的方式,向其微信好友支付5000余元,對方扣除手續費后通過微信轉賬給田某3500余元。
銀行卡綁定新號碼 犯罪行為無所遁形
被害人高某的農業銀行卡在換號時綁定了新手機號,當晚其收到農業銀行的短信提示有1500元被通過支付寶交易,想要登錄支付寶賬戶,發現密碼已經被修改,便聯系了支付寶客服,被告知除一筆轉賬外,另有一筆5000余元的螞蟻花唄消費。高某立即和機主朱某聯系,朱某答復沒有使用支付寶,高某遂報警,導致案發。
盜竊數額較大 法網恢恢終獲刑
該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螞蟻花唄套現5000余元,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處罰。關于被告田某重置支付寶密碼,將被害人高某綁定在該支付寶的中國農業銀行卡內的現金1500元轉出后使用的行為,該院認為被告田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重置他人支付寶密碼,利用他人支付寶賬戶與銀行卡的關聯關系進行支付,實質是通過重置他人支付寶密碼而秘密竊取他人信用卡資料,進而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冒用持卡人身份向銀行發出支付指令,銀行在接到指令后,錯誤的認為系持卡人發出指令而予以同意,并以網上支付的形式進行支付,因此被告人竊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并通過互聯網使用,屬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但因涉案金額僅1500元,未達到數額較大的入罪標準,因此其行為性質為信用卡詐騙,但尚未構成犯罪。被告人田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曾因犯罪被刑事處罰,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田某家人代為退出贓款,酌情從輕處罰,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