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風吹倒垃圾損傷業主車輛,誰之過?
作者: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 楊萌 發布時間:2018-04-26 瀏覽次數:826
狂風寒潮天氣侵襲蘇城,大風吹倒裝修垃圾,致使小區業主的汽車被堆放的裝修垃圾損傷了,責任誰承擔?近日,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受理了這一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案。
一天,某小區業主王先生報警稱其自己的小轎車在小區停車場內受損,需要報警備案。民警到場后,王先生稱自己的車停放在小區的收費停車位上,王先生車位的右側隔壁停車位上為一垃圾車斗,在該垃圾車斗內外及兩停車位之間散落較多的板塊狀或細條狀的裝修垃圾,王先生的愛車右側的保險杠、右側前后門、右前輪等部位均有明顯損傷。事發后,王先生向物業管理方某甲公司進行索賠,但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之后,轎車的保險承保方某保險公司對該車的受損情況進行了估損后向車主支付車損險理賠款6300元,取得代位求償權后遂將某甲物業公司訴至法院。
某甲物業公司辯稱:事發現場堆放的裝修垃圾為環衛所指定的裝修垃圾清運點,且垃圾均為小區業主傾倒,被告并非直接侵權人,即使存在管理過失,承擔的也是補充責任;即使認定受損車輛確系裝修垃圾所傷,因蘇州市當天存在四級災害的大風天氣,屬不可抗力,被告也應依法免責。
姑蘇法院經審理認為,首先,根據報警記錄、現場照片及保險公司的定損清單,可以認定車輛受損系因堆放于其右側的裝修垃圾所致。其次,業主王先生為受損車輛繳納了停車費,并按規定停泊于小區停車位置,因此王先生對其車輛受損自身并無過錯。某甲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物業管理方,在額外收取裝修垃圾清運費的情況下,應對小區范圍內裝修垃圾的堆放和清運工作負有嚴格的管理責任和注意義務,否則應直接承擔可能產生的侵權責任。至于大風惡劣天氣問題,事發時的天氣早已有天氣預報和政府部門的應急響應通知,并非不可抗力范疇,物業公司理應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清理案涉的裝修垃圾。因此,某保險公司要求某甲物業公司支付賠償款6300元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判決某甲物業公司賠償某保險公司6300元。
承辦該案的法官提醒,為了保護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管理人應當對自己所有或管理的堆放物應注意妥善管理與維護,因為堆放物對周邊環境和人員可能造成潛在危險?!案鶕謾喾ǖ诎耸说囊幎?,堆放物致損的,一般由堆放人承擔侵權責任?!惫确ü僬f,“本案中之所以由小區物業擔責而非實際堆放裝修垃圾的業主擔責,原因在于堆放點的位置系小區物業提供并指定的,且小區物業已向堆放人收取了清運費用,即小區物業系堆放垃圾的實際管理者和責任人,故小區物業對堆放物致損后果的發生應當承擔直接的賠償責任?!?/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