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公然銷毀證據,罰款2萬!
作者: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 黃薇 發布時間:2020-08-11 瀏覽次數:1060
當事人打官司求勝心切,竟然在法庭上公然刪除對自己不利的微信聊天記錄。日前,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對這名當事人開出罰單,對其罰款2萬元。
此事要從一樁房屋買賣說起。2018年,寧某做生意缺錢且急需還款,便將其名下房屋出售給馬某,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居間)合同》,就房屋成交價款、付款方式、過戶時間等作出了明確約定。協議簽訂后,馬某按約支付購房款40萬元,但之后寧某以房屋漲價為由拒絕繼續履行合同,并將該房屋掛在中介公司出售。馬某遂起訴,要求寧某繼續履行《房屋買賣(居間)合同》,將吳中區某小區房屋過戶登記至其名下。但寧某卻稱該房屋是要公證抵押給案外人王某的,40萬元是王某讓馬某轉賬的借款。公證未做前,寧某暫時將該房屋給馬某居住。后公證一直沒有結果,馬某也一直未從該房屋搬出。
開庭審理中,馬某在承辦法官核實其與寧某之間的微信聊天記錄后并要求當場截屏打印時,將其中對自己不利的部分語音聊天記錄刪除,被法官當場發現。吳中法院認為,馬某的行為屬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情形,依法應予制裁。據此,法院對馬某罰款2萬元。后因雙方庭外達成和解,馬某撤回了起訴。
法官提醒: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應該遵循誠信訴訟原則,全面配合法院查清事實,如實向法院陳述事實、提供證據。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同時,不得濫用訴訟權利,不能利用訴訟謀求不正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