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場委員通道“點名”的巡回審判,在江蘇已成常態
作者:北京西路瞭望 顧敏 發布時間:2022-03-07 瀏覽次數:9720
3月4日全國政協十三屆五次會議開幕前首場“委員通道”上,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副院長李迎新關于“如何讓群眾在‘家門口’感受到公平正義”問題的回答,讓巡回審判成為熱點話題。
記者從江蘇省高院了解到,巡回審判這一方便當事人訴訟的審判形式,在江蘇早已成常態。僅去年,全省法院共開展巡回審判1802場次。
巡回審判是指人民法院特別是基層人民法庭為方便人民群眾訴訟,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深入農村及交通不便、人員稀少等偏遠地區,就地立案、就地開庭、當庭調解、當庭結案的一種審判方式。
江蘇省高院民一庭副庭長張婭告訴記者,巡回審判選取的主要是涉民生和人民群眾切實利益相關的案件,如贍養、扶養、撫養糾紛,相鄰關系糾紛,民間借貸等簡單債務糾紛等。“‘讓法官多走路、讓群眾少跑腿’,是群眾路線在司法領域具體實踐的生動體現,巡回審判既方便群眾訴訟,體現‘為民、便民、利民、護民’的理念,又提高人民法庭司法能力和群眾工作能力,方便舉證質證查明案件事實。”
從農村到城市,江蘇各地法院結合實際,創造性地推進巡回審判工作,用一個個腳印踐行司法為民初心使命。利用伏季休漁期等時間節點,依托位于大豐港、洋口港、呂四港等地的8個巡回審判點(基地),南京海事法院集中開展巡回審判,為上百名當事人免去奔波訴訟之累。泰州地區法庭設置54個巡回審判站點,就地就近開展巡回審判,把矛盾糾紛化解在群眾身邊。揚州邗江公道法庭建立“預約法官”制度,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病患者上門立案,提供優質而貼心的司法服務。
由于跨區域集中管轄全省對9個法庭一審裁判不服提起的上訴案件以及應由中級法院受理的全部一審環境資源案件,巡回審判對于南京環境資源法庭副庭長姜立和同事們來說,早已是“家常便飯”。在他看來,巡回審判既是司法便民利民的重要舉措,也是法治宣傳教育的重要途徑。“帶著國徽走進校園、廠礦、社區開展巡回審判,向群眾展示嚴明的法庭紀律、規范的庭審流程、通俗的辨法析理,也是在用最直觀的方式宣傳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2019年,高某某、談某某等人在明知高寶邵伯湖為禁漁期的情況下,多次進入高郵湖、邵伯湖內3處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實施“電捕魚”8次,合計捕獲鯉魚、鯽魚等漁獲物13140余斤。南京環境資源法庭對這起特大電捕魚案就地巡回審判,庭審現場距高郵湖不到100米,省、市人大代表,農業農村部長江辦等200余人現場旁聽庭審。“在電捕魚行為發生地采取巡回審判,擴大了生態環境審判的教育引導功能,通過審理一案、教育一片,宣傳損害擔責、全面賠償原則,放大生態保護的社會效果。”姜立說。
不過張婭也坦言,巡回審判在運行程序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比如,缺乏巡回審判方面的法律和明確的操作要求,隨意性較大。巡回審判秩序維護存在困難,就地開庭偶爾會出現哄鬧、咆哮、謾罵對方的情形,旁聽人員隨意插話的現象也比較常見,往往需要當地鄉村、組負責人幫助維持秩序,影響審理進度。她認為,在巡回審判工作推進中,要進一步明確案件審理流程,規范巡回審判行為。
“審判前,要提前在開庭公告、宣布法庭紀律中進行庭審程序、發言程序、辯論程序、證人作證規則的宣傳;審判中,要及時規范不當言行,有針對性地開展法治宣傳,提升司法權威和公信力;審判后,要及時進行當庭裁判并做好判后釋法答疑工作,開展現場法治宣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