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算單加蓋了公章,公司為何不用支付工資?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李婕 發布時間:2021-11-16 瀏覽次數:1264
2021年11月10日,如皋法院速裁庭法官就一起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件進行回訪,原告吳某表示,看了法官的判決書我也能理解,我不上訴了,希望能夠早日拿到拖欠的工資。
2016年至2018年間,王某借用甲公司的名義承接了寧波某高速互通工程,吳某在該項目上做材料員,2019年經過結算,王某出具了欠條一份,確認欠吳某工資15.6萬元。吳某怕日后要不到工資,又要求王某加蓋了甲公司的公章。兩年過去,吳某的工資一直沒有著落,因此將王某和甲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
庭審中,甲公司表示王某只是借用其公司的資質承接工程并沒有授權其招用工人,欠條上加蓋的公章也并非公司的公章,不同意支付工資。吳某則表示,該項目是甲公司承接的,他在工作期間也多次和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直接聯系工作,他就是甲公司的工作人員。承辦法官從公安部門調取了甲公司所有登記備案的公章樣本進行比對,發現欠條上的公章確實與甲公司的備案公章相差較大。同時,吳某也承認此前招工、支付工資、結算都是與王某商談,公章也是欠條出具一段時間后,另行要求王某加蓋的,并沒有和甲公司確認過該公章的真實性。最終,法院判決甲公司不需承擔責任,工資由王某支付。
近年來,隨著城市化建設的進一步擴大,農民工追要工資的案件數量逐年增加,在主張工資的過程中也踩了不少“坑”,法官在下面做了一些總結,提醒大家注意。
一、欠條落款警惕“證明人” “經辦人”。筆者審理的多起案件中,被告以自己只是記工的、“經辦人”并非欠款人為由進行抗辯,而被告所指認的“老板”又以其本人未與原告結算拒不支付工資,造成工人無法順利主張工資或者需要補充更多證據才能獲得支持,增加了工人們的訴訟成本。
二、注意核實公章真偽。各種項目、工程中私刻公章的事件頻頻發生,在加蓋公章后應當盡可能地對公章的真實性進行核實或者要求加蓋公章的人員簽字,例如以下幾種:私自編號的公章,如“XX公司(1)”“XX公司(2)”;項目部公章,如“XX公司 XX工程XX項目部”,這些均不屬于公司正式用章。
三、接收“紅條”需謹慎。部分建筑公司為緩解資金壓力,會印發金額固定的借條或欠條用于支付工資,憑借公司的信譽,這些“紅條”在一定范圍內具有流動性。但審理中也發現,有人利用農民工的文化水平較低、信息來源閉塞等特點,虛構并不存在的公司印制“紅條”,造成工人用欠條換“紅條”后,“紅條”無處兌付,又沒有欠條能夠證明欠薪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