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3萬余元拒不履行 懾于執行威力清償債務繳納罰款
作者: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_ 張洪濤 發布時間:2020-11-17 瀏覽次數:935
近日,相城法院成功執結兩起勞務合同糾紛案件,被執行人名下擁有三家公司、四輛汽車卻拒不履行3萬元工程款,規避執行。最終攝于執行威力足額履行并被法院處以罰款。
張某某、朱甲與朱乙勞務合同糾紛兩案,相城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后,權利人張某某、朱甲以朱乙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由,向相城法院申請執行。
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朱乙收到執行法院送達的執行通知書、財產申報令后,無動于衷。在查控到其名下有車輛后,法院責令其交付動產進行處置變價,朱乙簽收文書后仍然拒不履行。10月27日,相城法院在全市法院服務“六穩”“六保”專項執行的凌晨集中執行行動中,突襲搜查朱乙住處,雖不巧朱乙不在家,但執行法院在搜查現場發現執行法律文書原件,扣押一臺保險箱,同時發現朱乙注冊的三家公司營業執照,朱乙明顯構成拒不履行行為。后朱乙經法院傳喚到庭,辯稱目前無財產,僅能每月還款1000元。執行法官認為朱乙拒不申報個人財產,且未將名下車輛交付法院處置,擬對其進行核酸檢測后實施司法拘留,此時朱乙懾于壓力一次性清償了3萬余元債務和罰息。
即便朱乙已履行債務,但考慮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行為,相城法院對其處以4000元罰款,朱乙當庭繳納罰款。
執行法官表示,工人工資案件關乎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歷來也是社會關注熱點,法院執行是工人權益保護的最后一環,必須高度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