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環“話術”陷阱,騙你沒商量
作者:昆山市人民法院 彭娟 王東 發布時間:2018-01-03 瀏覽次數:747
近日,昆山法院審結了一起利用網絡電話銷售名義實施電信詐騙的重大團伙犯罪案件,被告人利用詐騙“話術”,分階段對受害人進行詐騙,涉案金額高達300余萬元,受害群眾達1000余人,影響極其惡劣。
2016年3月底,被告人高某伙同王某、謝某等20余人由高某提供啟動資金、以王某名義注冊成立賽屏網絡公司,設立電話購物平臺,制作詐騙話術模板對招聘的話務員進行培訓,以電話銷售的名義實施電信詐騙活動:第一階段,由話務員使用虛假姓名并冒充上海某公司員工,撥打被害人電話,謊稱公司舉行周年慶活動,向被害人免費贈送禮品(廉價物品),騙取被害人交納快遞費用;第二階段,繼續撥打上述受騙被害人電話,誘騙被害人繼續參加抽獎活動并讓被害人中獎,騙取被害人交納獎品鑒定費、快遞費等;第三階段,繼續撥打上一階段受騙被害人電話,謊稱上述獎品可進行拍賣,并通過贈送虛假名人字畫等低價物品的方式騙取被害人交納報名費、過戶費、公證費。話務員分成三至四個話務組,小組設組長,組員按照詐騙所進行階段分別扮演主持人、公證員、觀眾等角色,相互配合,以獲取被害人的信任,另外還設立專職的核單員、話務監督員。組員亦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上述詐騙手段靈活使用。
至2016年8月17日案發,該犯罪集團通過上述詐騙手段騙取全國各地1000余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幣300余萬元。同時,被告人高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向王某以每條0.8元至1元的價格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含姓名、戶籍地址、手機號碼等)48000余條,用于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
法院經審理最終以詐騙罪判處上述被告人六年到十四年有期徒刑。其中,被告人高某因觸犯詐騙罪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五萬元。
法官提醒:網絡技術的迅猛發展,極大的方便和豐富了廣大市民的生活,同時網絡的隱蔽性也為許多不法分子提供了犯罪的良機,在此法官提醒廣大市民,對于電信網絡營銷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貪圖小利,誤入“話術”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