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來的“罰單”
作者:海門市人民法院 王衛國 發布時間:2019-09-09 瀏覽次數:841
“張某,你有履行能力,卻拖欠錢款多年。現雖履行完畢,但鑒于你的行為性質,本院現依法對你罰款人民幣2000元。”近日,海門市人民法院對失蹤多年、久拖不還錢的“老賴”張某作出嚴厲處罰。
2016年8月,張某駕駛無牌三輪摩托車將年邁的李某撞傷,張某支付首次醫療費用后,不愿再支付其余錢款。無奈之下,李某將張某訴至海門法院。法院審理后,判決張某尚應賠償李某醫療費、護理費等共計人民幣21600元。法律文書生效后,案件進入執行程序,法院從張某銀行賬戶內扣劃到錢款人民幣13100元,余款張某仍拒不履行。執行法官遂遠赴其老家執行,但張某卻一直東躲西藏,甚至一度外出打工不回家,案件執行陷入困局。后執行法官調取張某銀行賬戶明細,發現張某每月都在還一筆房屋按揭貸款,遂順藤摸瓜查到張某在連云港市區有1套尚未辦理產權證書的商品房。法院隨即采取了查封措施、張貼查封公告(因剩余執行標的額較少,法院未啟動房屋拍賣),并將張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就這樣的執行力度,張某仍滿不在乎,我行我素,不作履行,企圖以久拖的方式讓債務消滅。
今年8月底,張某準備讓孩子到城里上學。報名時,學校要求必須要有城里的房產證、戶口本。當他匆匆忙忙趕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證時,被告知房屋被法院查封無法辦理房產證。此時,張某才覺事態嚴重,趕緊聯系執行法官,主動履行了義務。
執行法官認為,張某名下既有城鎮房產,又有一定工作收入,卻遲遲不愿履行幾千元賠償余款,顯然是藐視法律。雖然張某現已支付全部余款,但其前期行為性質較為惡劣,且耗費大量司法資源,必須予以懲處。于是,海門法院向張某開出上述“罰單”。張某悔不當初,當場交清了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