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林娜收到了支付寶好友王文錯轉的10000元。盡管王文多次向其追償,她都拒不返還。萬般無奈下,王文決定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終通過訴訟和執行,追回了自己的損失。林娜因拒不履行法院判決,不僅返還給王文10000元的不當得利,還被法院處以10000元罰款。

    今年2月5日,王文與于娜娜約好通過支付寶向其轉賬10000元。由于自己有兩個支付寶賬戶,王文在登錄時無意中登錄到了另一個賬戶,直接將10000元轉給了帶“娜”字的支付寶好友。殊不知“此娜非彼娜”,錢款到了另一好友林娜賬戶中。王文與林娜都曾屬于同一網絡平臺會員,通過系統匹配成為好友,雙方并不相識。

   于娜娜電話告知王文,自己沒有收到轉款。王文經核實才發現自己轉錯了賬,錢款轉給了林娜。王文立即通過支付寶聯系林娜,說明情況,希望她能及時返還錯轉的10000元,但是林娜一直不予回復。8個小時后,王文發現,自己被林娜從支付寶好友列表中刪除。王文開始通過語音通話聯系林娜,林娜仍然拒絕接聽,直至手機關機、停機。王文在與林娜協商解決無望的情況下,收集相關的聊天信息、轉賬記錄、銀行轉賬清單、證人證言等證據訴至新沂市人民法院。

    新沂市人民法院在審理中,根據王文提供的相關證據及依職權調取支付寶相關信息,認定王文于2018年2月5日7時54分通過支付寶向林娜轉賬10000元,且系王文疏忽大意錯誤轉賬給林娜,林娜取得的10000元沒有法律依據,系不當得利,應返還給王文。因林娜經法院傳票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為此,新沂市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審理并判決林娜返還王文10000元。

    判決生效后,林娜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決書,王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新沂法院在強制執行過程中,對林娜作出10000元罰款決定。目前,林娜已履行繳納罰款10000元及應返還王文的10000元義務。(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