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7月還來徐州看我,我向她說我一邊找工作一邊做生意,她問我做什么生意,我說是做收筆記本電腦,……其實我是騙她的,電腦都是我偷的。”211日,陳某在法庭上如實供述了自己犯下的罪行,這個剛剛走出校園的大學畢業生即將面臨5年的牢獄生活。

 

大學畢業一畢業,陳某就來到徐州想找一份工作,并在徐州某高校附近公寓租住下來。由于周圍租房的在校大學生較多,陳某一搬進公寓就結識了不少在讀的學生朋友,他經常和朋友出入校園打球、游泳,但工作卻一直沒有著落。20106月一天,陳某又和朋友進入大學的游泳館游泳,游完泳后陳某閑逛至學生宿舍樓內,無意中發現一間宿舍房門大敞,屋里空無一人,桌子上還擺放著一臺筆記本電腦。陳某臨時起意進屋將電腦裝進自己游泳攜帶的手提包里帶回了家,事后陳某將電腦賣了2000多元。

 

此后,嘗到“甜頭”的陳某竟然將進入學生宿舍偷電腦當成了自己職業,在校園中屢屢行竊,在不到三個月時間內行竊9起,而他對親戚朋友則一律宣稱自己經營二手電腦生意,就連一直與其共同生活的女友也一直被蒙在鼓里。“他每天睡到10點多起床,中午的時候帶電腦回家”,陳某的女友回憶說,“我們老家在外地,他說自己在徐州經營電腦生意,……賺來的錢大部分都寄了回老家”。在陳某被公安機關帶走接受調查時,陳某的女友已經懷孕8個半月,在陳某羈押期間為其誕下一子。

 

法庭上,陳某對檢察機關指控盜竊筆記本電腦11臺、手機一部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他在最后陳述中說,“我作為一名大學生本應該靠自己的知識和雙手自食其力,但因為貪圖不義之財而走上犯罪的道路,我對不起我媽,對不起還沒見過面的孩子,對不起女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陳某終因盜竊罪被審理此案的徐州銅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2萬元。陳某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提起上訴。

 

 

   連線法官

 

在記者庭審后的采訪中,連審理此案的刑事審判庭單鳳俠法官也對張某從一名大學生一步步墮落為盜竊犯感到惋惜。單法官說,從張某女友的證詞看,張某將犯罪所得的大部分錢款匯給了老家的母親,有時甚至是其女友親自幫張某去匯款,可以說,張某是一個孝敬父母的人。可正是這樣一個受過高等教育、孝敬長輩的人,卻選擇了盜竊這種犯罪手段來獲取非法的利益,背后反映的問題令人深思。

 

一些年輕人在一次次的考試選拔中從小學到升入大學,人生看似一帆風順但卻也漸漸形成了脆弱的心理素質,再加上應試教育所帶來的實踐經驗不足,一旦走出校門往往會眼高手低就業受挫,從而感受到強烈的失落感和挫敗感,嚴重的會喪失人生的信念和理想,“稀里糊涂”的走向犯罪。張某為了找工作遠離家鄉,來到徐州卻在人生地不熟的情況下到大學附近租住下來,整日混跡于校園,與其說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他對學校的依戀,不如說體現了他從一個大學生到一個打工者在角色轉變中的所感到的不適。據單法官介紹,銅山區是徐州高校較為集中的區域,銅山法院所審理的不少刑案的被告人都與張某相似的生活背景。這些畢業待崗人群的心理引導問題、犯罪問題,確須引起重視。

 

另一方面,張某所涉的9起盜竊中,沒有一起是通過撬門別鎖等方式進入學生宿舍的,總是趁無人之際推門即入。一些在校住宿生不僅在上課、就餐時不鎖宿舍房門,還將電腦、手機、錢包等貴重物品隨意擺放在宿舍中,正是這種及其缺乏自我防范意識的做法才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另外,張某作為一個校外人員竟能夠隨意出入學生宿舍而不被宿舍管理人員阻攔,也說明該高校的管理存在漏洞。據悉,銅山法院刑事審判庭將于近期就加強學生自我防范意識及完善校舍管理等問題向該高校下發司法建議,提出具體整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