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期間,正是大學生們回家與家人團聚的時候,但是大學生陳某和從某等人卻只能在看守所中度過今年的寒假了。

 

原來,陳某和從某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因為瑣事發(fā)生口角,雙方均“咽不下這口氣”,于是約定出來“單挑”。由于害怕“單挑”時自己會吃虧,陳某找來陳某威、陳某艦和沈某給自己“助陣”。同時,從某也找到了周某、蔡某,蔡某擔心人手不夠,又找到朱某和劉某一起前去“赴約”。20108月,陳某、陳某威、陳某艦、沈某與從某、蔡某、朱某、劉某在約定的地點發(fā)生互毆。互毆過程中陳某多處軟組織挫擦傷,陳某威左肘部軟組織擦傷,陳某健左眼瞼及左眉弓處軟組織挫傷。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從某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斗毆罪。鑒于被告人系在校學生,并均有悔罪表現(xiàn),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的情節(jié),依法可給予一定的緩刑考驗期限,遂依法判處陳某、從某等人九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分別給予九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緩刑考驗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