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下落不明”多年的被執行人因坐飛機出行受阻,主動現身徐州銅山法院,要求還債務人的錢,請求將其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刪除。

  4月15日,一名男子匆匆走進了銅山法院執行局孔祥進法官的辦公室,他一進來就主動告知法官,前幾天他陪同公司老總坐飛機到外地出差,結果幫老總買好機票后,他卻被告知因其被法院列入黑名單,無法購買機票。

  “當時老總和其他人就用非常奇怪的眼神看著我,我真是羞愧難當,我決定立馬回徐州處理這個事,結果買高鐵票買不了,買動車票賣完了,只能買硬座票,結果還沒買到坐票,站了十個小時才回到徐州……”

  經了解,當事人是銅山法院一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李某。李某早年在徐州開了一家公司,因資金運轉困難,2005年至2007年間,他先后從申請執行人趙某處借款多次,累計達220多萬元。借款到期后,趙某多次討要,李某以種種借口拖延,2009年下半年索性“人間蒸發”,找不到人了。趙某想盡了各種辦法也沒有結果,萬般無奈下,他向銅山法院提起訴訟。案件審理過程李某也沒有出現,判決后也沒用履行,2014年11月,案件進入執行程序。

  在執行過程中,法院多次找尋李某都沒有找到,李某家人也表示不知道李某下落,查詢李某的銀行存款、房屋工商登記等也是一無所獲,在窮盡了所有執行措施后,法院無奈于2014年12月暫時終結執行。鑒于李某長期玩“失蹤”,躲避執行,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法院將其信息錄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

  其實,李某并非沒有錢,當年為了躲債離開徐州后,他和幾個朋友合開了一家廣告公司,由于富有經營頭腦,公司業務發展很快,李某收入很高,身家好幾百萬元。對于與趙某的糾紛,李某總抱有僥幸心理,覺得北京離徐州那么遠,法院也拿他沒辦法,正是這種心理讓他一直采取了“玩失蹤”的“策略”來躲避執行。

  當李某發現其因被納入黑名單連飛機都不能乘坐后,他主動找到申請執行人趙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雙方約定以150萬元解決雙方糾紛,李某當即支付90萬元,剩下的60萬今年8月前還請。在確定李某已經履行義務,并征得趙某同意后,法院暫時將其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的信息屏蔽,待其完全履行完還款義務后,再正式刪除。

  “目前,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全國聯網的,一旦被列入名單,依照規定,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其高消費,乘坐飛機高鐵、星級賓館和娛樂場所消費、辦理信貸業務等都會受到影響,可以說,對老賴產生了極大震懾作用,奉勸他們不要像本案中李某那樣抱僥幸心理,應該自覺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本案執行法官孔祥進告訴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