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在旅游途中丟失身份證,結果被電話詐騙犯罪分子撿到,并在外地開設了銀行賬戶,犯罪分子將騙取的10萬元轉到了她名下的銀行卡上,被騙者報警后,警方將此卡凍結。近日,為了盡早拿到被騙的10萬元,被騙者千里迢迢趕到鹽城,起訴這名女子,要求返還10萬元。

  外出旅游丟失身份證

  被人在福建辦了銀行賬戶

  2013年“十一”黃金周,阜寧縣居民何莉高興地隨旅游團到湖南張家界游玩,途中不小心將自己的身份證丟失。幸有旅游團工作人員的幫忙,順利回到家中。回家后,她一時也未想到當地派出所重新辦理新身份證。誰知,她的失誤將為她帶來一場官司。

  2014年3月,遠在福建省漳州市的居民王杰成了一名受害者。因為他在16日收到銀行的短信,告知銀行卡賬戶被他人分兩次支取了10萬元。王先生當即意識到自己的銀行卡可能被盜刷,立即向漳州市警方報案。警方立即通過技術手段,凍結了對方的賬戶10萬元。經調查,警方發現不法分子是以“何莉”的身份證在湖南省邵陽市某銀行開設了賬戶,將盜刷來的贓款轉到“何莉”的賬戶中,但案件仍在警方偵察中。

  受害人10萬元無法取出

  心急之余追到阜寧起訴

  “躺著中槍”的王先生就這樣被無端支取了10萬元。對于家庭并不富裕的他來說,10萬元也不是個小數目,但警方已凍結了錢并止付,他心里才有了一絲安慰。

  當年6月份,因家中有事急需用錢,王先生于兩次找到警方要求將自己的10萬元取出,可警方認為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多人多起,案件一時難以終結,警方并不能及時將錢給付給王先生。

  追款心急的王先生來到銀行,要求銀行給付他的10萬元,可銀行一口推說與己無關,是犯罪分子所為,銀行沒有拿他一分錢,再說錢還在阜寧的“何莉”賬戶中。

  2015年初,心急如焚的王先生千里迢迢從家鄉來到阜寧縣,費盡周折找到了何莉,要求她配合銀行取出他的10萬元。此時的何莉一頭霧水,她自己從未辦過銀行賬戶,卻無端地被卷進了經濟糾紛中,倍感冤枉的她要求法庭上見。3月4日,王先生只得來到阜寧縣人民法院,要告何莉“不當得利”,并給付10萬元。近日,記者從阜寧法院獲悉,此案依法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了審查,認為被告何莉沒有開設銀行賬戶,不持有偽卡,未實際占有原告王杰的10萬元。原告王杰與被告何莉之間不存在民事法律關系,且該案在漳州公安機關的偵查中,并涉嫌刑事犯罪,故此案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據此,阜寧縣人民法院駁回了原告王杰的起訴,并退還王先生案件受理費1200元。

  重要提醒:

  身份證丟失要及時掛失

  法官提醒,銀行在開設賬戶時,應嚴格審查核實開戶人的身份信息,不是本人的不得辦理。本案中,王先生應等警方偵察結案,方能有追回存款的渠道,“即使通過民事途徑,也應該到何莉賬戶開戶銀行去主張權利,因為銀行沒有盡到核驗的義務。”

  “如果當時她及時掛失身份證,是免責的,連證據都不需要出示。”鹽城毓龍派出所戶籍民警告訴記者,即使居民身份證丟失了未及時掛失補辦,但銀行等相關單位,也要核驗身份證信息,萬一出了事,銀行必須要承擔責任,而居民如果沒有及時掛失,要證明確實不是自己辦理的才能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