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購物已成為新的消費方式,如果你網購或寄送數萬元的物品被快遞公司弄丟,快遞公司還推諉不愿賠償,你會怎么辦呢?近日,灌南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快遞小伙弄丟商品被訴賠償案,經法官調解,快遞小伙吳某負責在兩個月內找回商品,否則照價賠償。十日后,該商品被成功找回。

  去年1月9日,張先生將價值3.6萬元的懸掛式自動除鐵器交給灌南某快遞公司代理點處寄往河南老家??爝f小伙吳某收取了張先生850元郵寄費,并出具了收費收據,但未按規定出具快遞單。張先生也沒有在意。

  幾天后,張先生詢問老家父母,被告知尚未收到除鐵器。按照正常郵寄速度,商品應該已經送到了,怎么會沒收到呢?由于沒快遞單無法網上查詢,張先生只好去詢問快遞小伙吳某,吳某推說大件商品郵寄速度慢。張先生不疑有他,只好再耐心等待。

  又過了幾天,老家父母仍未收到除鐵器,張先生再去詢問吳某,但吳某說話支支吾吾,仍要他耐心等待。張先生懷疑有內情,要不然吳某不會遮遮掩掩,經過一番質問,吳某承認除鐵器確實可能被弄丟了。

  那么大的一件商品怎么會憑空找不到呢,會不會是吳某覺得自己沒有快遞單,就想把除鐵器私吞呢?雖然心存懷疑,但吳某已經表示正在努力尋找,張先生只能再等等,或許就找回來了。

  但一兩個月過后,除鐵器仍無音訊,吳某也再積極尋找,對賠償一事只字不提。除鐵器價值3.6萬元,對自己來說也是一筆巨額開支,光快遞費就花了八百多塊,如今憑空消失不見,張先生覺得吳某存在重大責任,遂一紙訴狀將吳某訴至法院。

  審理中,吳某承認是自己粗心大意致使張先生郵件丟失,請求再寬限兩個月尋找,若找不到就照價賠償。經調解,張先生同意再寬限兩個月。據悉,調解協議達成后十日,吳某成功找回了除鐵器,并按張先生同意,完成了快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