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浴場設備安全存在隱患仍正常運作,導致員工作業時意外觸電當場死亡。近日,張家港法院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判處浴場老板季某有期徒刑。

  被告人季某在張家港開設了一家SPA洗浴中心。為節約成本,其未在浴室潛水泵配電線末端安裝剩余電流保護裝置。2014年3月23日晚,該公司員工何某正在水池里用水泵抽水并打掃池子時,被殘留的電流擊中倒地,何某突發心跳驟停而死亡。

  案發后,被告人季某向公安機關報案,并積極賠償何某家屬人民幣62萬元。

  經審理,張家港法院認為,被告人季某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對因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而發生的重大事故負直接責任,其行為已構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但鑒于季某有自首及積極賠款等情節,可從輕處罰,遂依法判決季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二個月。

  法官點評:企業主通過節約生產及經營成本來提高利潤的做法,本無可厚非,但絕不能以降低生產、經營的安全指數為代價。殊不知,一旦超越安全臨界點的高壓線,事故發生遲早會成為必然。如果發生了重大事故,相關責任人被刑罰苛責理所應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