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自己偽裝成想要租房或者買房的客戶,初步贏得房產中介信任后騙走他們的電動車,近日,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這樣的案件,被告人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張某今年49歲,是個無業游民,有犯罪前科。去年,游手好閑的張某由于缺乏經濟來源,便打起了歪主意。張某裝作一名想要租房的客戶,和某房產中介工作人員李某多次走動聯系,一次看房后,張某表示自己很滿意這次的房子想定下來,開口問李某借用他的電動車回去取錢。張某近期多次聯系李某看房,仿佛一位有誠意的客戶,于是李某不疑有他,將電動車借給了張某。張某便一去不回,順利騙走了李某價值人民幣1105元的電動自行車。張某嘗到了成功的甜頭后,覺得這是條生財的好路子,于是多次出入蘇州的各家大大小小房產中介公司,博取中介的信任后,以“回家取定金、借車購買火車票、帶家人來看房”等借口騙走了房產中介們的電動車,短短四個月成功作案10次,騙得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12324元。2014年11月,張某經群眾報警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物價值人民幣12324元,屬于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并責令被告人退賠已滅失的贓物或者贓物折價款,發還各被害人。

  法官提醒:騙子的詐騙手段層次不窮,以借車、借手機等形式的詐騙常有發生,騙子經常通過營造虛假的“熟人氛圍”來給人洗腦、獲取受害者信任,對于生活中遇到的莫名的套近乎、搭訕行為,應當保持警惕心不要輕信。遇到可疑情況應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以防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