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法院文明執行二三事
作者:曹味東 朱聯明 發布時間:2007-03-13 瀏覽次數:3930
在靖江法院,有著一支執行有素的法官隊伍,他們注重規范執法,文明辦案,不斷提高執法水平,保護了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贏得了當事人和社會各界的贊譽。去年被省高院授予全省執行工作先進集體的稱號。這里采擷他們在年終歲末和春節期間集中執行的幾個片斷,以饗讀者。
新年后的一封感謝信
春節長假后,上班后第的一天,靖江法院何能院長收到一封來自我省泗陽縣民工陳太宗的感謝信,信中說:“我是一位來自蘇北的農民工。由于工傷賠償款遲遲拿不到,我心急如焚。春節前,在執行局陳曉陽警官的執行下,我順利地拿到賠償款,我能安心回家過年,春節后動手術的費用也有了著落。”
陳太宗是個木工,受雇于靖江某建筑公司,2006年4月,在施工過程中腿跌斷。按雙方協議,建筑公司除支付醫療費外另賠償各項費用3萬元。后建筑公司僅支付1萬元,余款拒付,引起訟爭。今年1月11日經靖江法院調解:建筑公司欠陳太宗2萬元,約期今年2月7日前、
陳太宗在感謝信中寫道:“我拿他墊付的賠償款,感動得直掉淚,拿出50元錢給陳警官,給他買包煙抽,可是他怎么也不肯要。我感謝靖江法院培養出陳曉陽這樣一個為民的好警官。”
案外人的一封悔過書
“本人因妨礙執行公務,通過這兩天的思考,我深感自己的錯誤,我出去后,要做一個學法、知法、守法的公民。”這是一位因妨礙執行的案外人被司法拘留后,向靖江法院具結的悔過之言。
陳某家住靖江市東興鎮。她的公爹顧某與唐某為買賣合同貨款糾紛執行案,去年3月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協議約定:被執行人顧某欠唐某3萬元,當日給付5000元,今年1月10日前給付唐某1萬元,
雨夜的一次扣車行動
無論申請執行人是外地的還是本地的,靖江法院都一視同仁,一碗水端平,最大限棄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從下面一起外地法院委托靖江法院執行的案件即可窺見。
靖江市一家公司欠南京一家公司因貨款25萬元,南京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后,靖江企業并未履行。南京法院委托靖江法院執行。靖江法院法官孫斌接手此案后,立即開始一系列的調查。他多次找戶籍資料,了解被執行人情況,為了查明被執行人有無可執行的財產,他根據戶籍地址找到被執行人王某的家。看到王某家住著二間三層別墅,孫法官和王某的妻子講明了道理,但王某仍遲遲不付款。孫法官于是留意王家附近周圍的汽車,經過核實,查到了王家這輛轎車的車牌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