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靖江法院,有著一支執行有素的法官隊伍,他們注重規范執法,文明辦案,不斷提高執法水平,保護了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贏得了當事人和社會各界的贊譽。去年被省高院授予全省執行工作先進集體的稱號。這里采擷他們在年終歲末和春節期間集中執行的幾個片斷,以饗讀者。

新年后的一封感謝信

春節長假后,上班后第的一天,靖江法院何能院長收到一封來自我省泗陽縣民工陳太宗的感謝信,信中說:“我是一位來自蘇北的農民工。由于工傷賠償款遲遲拿不到,我心急如焚。春節前,在執行局陳曉陽警官的執行下,我順利地拿到賠償款,我能安心回家過年,春節后動手術的費用也有了著落。”

陳太宗是個木工,受雇于靖江某建筑公司,20064月,在施工過程中腿跌斷。按雙方協議,建筑公司除支付醫療費外另賠償各項費用3萬元。后建筑公司僅支付1萬元,余款拒付,引起訟爭。今年111日經靖江法院調解:建筑公司欠陳太宗2萬元,約期今年27日前、330日前各支付1萬元。27,建筑公司并未支付1萬元。陳太宗還等這筆錢在春節期間回老家時動手術取腿中的鋼板呢。無奈之下,28他向靖江法院申請執行。29,法警陳曉陽承辦此案后,當日即向建筑公司送達執行令,要求其在210支付1萬元。同時到中國人民銀行靖江市支行查詢了建筑公司在開戶銀行的帳號。在建筑公司未自覺履行義務的情況下,212日上午21011日是周六、周日,銀行不辦理查詢業務),陳曉陽到銀行扣劃了建筑公司1萬元。因扣劃到法院帳號的款不能在當日拿到。申請人在靖江多呆一天就多一份開支,陳曉陽急申請人所急,除將自己工資卡上的2000元工資全部取出外,又動員自己的媽媽拿出積蓄8000元,湊齊1萬元,先墊付賠償款讓陳太宗拿回家過年、動手術,并開車將陳太宗送到汽車站,將他送上了回家的汽車。

陳太宗在感謝信中寫道:“我拿他墊付的賠償款,感動得直掉淚,拿出50元錢給陳警官,給他買包煙抽,可是他怎么也不肯要。我感謝靖江法院培養出陳曉陽這樣一個為民的好警官。”

案外人的一封悔過書

“本人因妨礙執行公務,通過這兩天的思考,我深感自己的錯誤,我出去后,要做一個學法、知法、守法的公民。”這是一位因妨礙執行的案外人被司法拘留后,向靖江法院具結的悔過之言。

陳某家住靖江市東興鎮。她的公爹顧某與唐某為買賣合同貨款糾紛執行案,去年3月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協議約定:被執行人顧某欠唐某3萬元,當日給付5000元,今年110日前給付唐某1萬元, 620給付8000元,如按該協議履行余款債權人放棄。如不按協議履行,則按原判決履行。事后,顧某除當日給付5000元外,并未按協議履行。今年118日,唐某申請恢復執行。21023許,靖江法院5名干警,在執行局繆建成副局長的帶領下,再次來到顧某家中。顧某的兒媳陳某,在執行人員向其出示執行公務證,講明來意后,拒絕打開院門。法官、法警冒著嚴寒,繼續進行法律宣傳,勸說其打開院門。這時,陳某竟從院中端起一桶洗魚水,潑向干警。在這種情況下,干警仍保持克制,繼續耐心地做思想工作,指出她的行為妨礙法院執行的嚴重性。陳某的態度仍很蠻橫,鑒于其行為已嚴重妨礙執行公務,靖江法院依法對其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決定,并罰款1000元。在看守所內,經過法官提審教育,陳某對自己的錯誤有了深刻認識,并向法院寫了悔過書。鑒于其認識態度較好,在此期間顧某又履行了義務,經院長批準對陳某予以提前解除拘留。

雨夜的一次扣車行動

無論申請執行人是外地的還是本地的,靖江法院都一視同仁,一碗水端平,最大限棄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從下面一起外地法院委托靖江法院執行的案件即可窺見。

靖江市一家公司欠南京一家公司因貨款25萬元,南京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后,靖江企業并未履行。南京法院委托靖江法院執行。靖江法院法官孫斌接手此案后,立即開始一系列的調查。他多次找戶籍資料,了解被執行人情況,為了查明被執行人有無可執行的財產,他根據戶籍地址找到被執行人王某的家。看到王某家住著二間三層別墅,孫法官和王某的妻子講明了道理,但王某仍遲遲不付款。孫法官于是留意王家附近周圍的汽車,經過核實,查到了王家這輛轎車的車牌號。29日晚上12,法官來到王家,看到門口停著這輛轎車,可多次敲門,王家無人應答,孫法官當機立斷,依法作出扣押財產裁定,并請求道路清障礙車協助扣留了轎車。當時天下著大雨,道路狹窄,清障車開不進來,法官們就想方沒法讓清障車通過了狹窄的路面,愣是在雨里忙乎了四五個小時。法官在王家門上貼了法院的裁定書。第二天,迫于壓力的王某來到法院,法官對他曉之以理:“如果再不還款,那么轎車將進入拍賣程序,如拍賣款不足清償欠款,亦將繼續拍賣房產。”王某視此才委托他人將所欠全部款項交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