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丈夫外出打工,妻子本應承擔家事。因妻子沉湎于網絡聊天而耽誤家事,施某一怒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39,啟東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離婚案件,丈夫施某和妻子張某的離婚未得到法院的準許。

原、被告在1999年經人介紹相識,經過5年相戀終成眷屬,20048月登記結婚。婚后,丈夫在匯龍鎮幫人做電焊工,每天早出晚歸,妻子在田間勤勞耕作,夫妻恩愛,日子過得也紅火。隨著經濟條件的改善,20068月,家里添置了電腦,妻子學會了上網并沉湎與網絡聊天,經常誤了農活,田間長滿雜草,整潔的家庭環境也逐漸變得臟亂不堪,丈夫多次勸說無效,雙方為此多次爭吵。12月一天,丈夫外出工作晚歸,發現孩子在哭,晚飯未做,妻子還在上網聊天,一氣之下砸壞電腦,并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認為,原、被告戀愛時間較長,婚姻基礎較好,婚后雙方已經建立起了較好的夫妻感情。只是因被告迷戀網絡,耽誤家事,才導致夫妻感情出現危機,只要原、被告能夠珍惜已建立起的夫妻感情,能正確處理家務和娛樂的關系,夫妻關系是完全可以改善的。據此,判決不準原告與被告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