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遷提供班車,員工患眩暈癥沒法搭乘:這道難題怎么解?
作者: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 艾羅偉 艾家靜 發布時間:2019-12-26 瀏覽次數:859
這邊廂,一家500人的大公司要整體搬遷到距離十幾公里以外的新地址,提供兩種解決方案:搭乘班車或領取補貼購買電動車;那邊廂,一名工齡十年的老員工患有眩暈癥,乘車有困難,又因丈夫患病需要照顧等特殊原因,不能騎電動車耗費太多通勤時間……面對勞資雙方各有難處的具體情況,近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對這起經濟補償金糾紛調解結案,雙方當事人都滿意而歸,并對法官的誠信、耐心、細心表示感謝。
公司并無過錯,員工情況確實特殊
2010年5月,王女士入職泰山公司。“我的家就在公司附近,騎電動車單程十分鐘左右。”據她陳述,丈夫身患殘疾,孩子在上學,家里全靠其一人支撐。2018年3月,公司因搬遷向所有員工提供了兩種交通解決方案:搭乘班車,或者領取3000交通補貼購買電動車。
“方案剛出來的時候我就和領導反應過,新廠騎電動車需要50分鐘,我自己又患有眩暈癥,坐大巴就會頭暈,一次兩次還行,天天吃藥的話太傷身體了。”庭審中,王女士表示,對于這種眩暈癥,醫院不會開具診斷證明書,但向法庭提供了病歷,證明其確實有多次去看病,患者主訴“頭暈”。
對于王女士情況,公司也很重視,“領導還專門和她開會進行研究,但依然沒有商討出可行的解決辦法。”泰山公司在庭審中陳述,畢竟公司這么大,不可能因為一個員工的特殊原因而不搬遷。到2019年6月,泰山公司順利完成搬遷,500余位員工悉數前去新址工作,只有工齡近10年的王女士沒有前去。多次發函催促后,公司援引員工手冊規定的“連續曠工三天即可開除”的條款,辭退了王女士。對此不滿的王女士申請勞動仲裁,獲得了支持。“按我的工齡和月均工資,仲裁委支持公司賠償我5萬余元。”王女士說。
法院:能調則調,當判則判
“我們不服上述仲裁,于是訴至法院。”庭審過程中,原告泰山公司提出,“2016年公司組織免費旅游,去莫干山玩,大巴車坐了好幾個小時,沒有發現被告王女士有眩暈癥的癥狀。”公司還提出,在沒有搬遷前,被告基本每天加班,上班時間從早上7點到晚上7點,與其無法付出更多通勤時間照顧家庭的陳述并不符合。
王女士辯稱,當初旅游是吃了暈車藥去的,但效果不好依然頭暈,于是接下來的2017、2018年的免費旅游都沒有參加,“而且不參加公司也不會折現”,對于經常加班,被告稱,就是為了多賺點錢啊,“有加班我才能拿5000多元一個月,不加班的話基本工資才2000元出頭。現在被辭退了,我又在家附近找了一份超市理貨員的工作,月工資也只有兩三千元。”
承辦法官表示,這類案件如果判決的話,只有“全無”或“全有”兩種結果。“就是說,要不公司付給王女士5萬余元,要不王女士一分錢也拿不到。”他指出,客觀來說,公司方面沒有過錯,而王女士的自身情況也確實特殊。所以站在具體案件中雙方當事人的立場,考慮到他們可能遇到的問題與風險,我偏向調解解決這個案件。”
最終,承辦人分析調解與判決的利弊后,急當事人所急,想當事人所想,積極耐心釋法析理,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原告泰山公司支付被告王女士各項補償共計3萬元。
【法官連線】“想你所想,急你所急,站在雙方當事人的角度看問題”
回到這個案件本身,對公司來說,萬一案件敗訴,影響不太好,更何況仲裁時已經敗訴了。而且搬廠過程中僅有被告一人出現特殊問題,所以就算這個案件調解,也不會引起示范性效應,對公司而言,花3萬元規避全部風險,并不是花錢息事寧人,而是選擇了相對穩妥的解決方式。于女員工而言,從專業角度來看,其實她的訴訟風險更高,如果判決書結果是全無,那么她還要自己承擔律師費,如今在超市打工的她,家庭經濟情況將雪上加霜。如今能拿3萬元解決問題,于她而言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這一點,從她簽字時如釋重負的表情中也可以看得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