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縣法院“五個統一”規范刑事審判工作
作者:張東鵬 發布時間:2007-03-01 瀏覽次數:1873
本網徐州訊:沛縣法院在刑事審判中,注重“五個統一”,去年全年共審理刑事案件387件,為維護地區穩定、促進地區經濟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注重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的統一。在審判活動中,堅持罪刑法定原則,在依法懲罰犯罪的同時,堅持嚴格無罪推定原則,保障了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責任的追究。
二是注重司法公正與訴訟效率的統一。在確保案件質量的前提下,積極推行簡易程序審理方式等改革,完善刑事審判流程管理制度,不斷提高庭審效率,杜絕了案件的超期羈押和超審限。
三是注重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的統一。在審判中嚴把案件的事實關、證據關和適用法律關,嚴格依照法律原則和法定程序審判刑事案件,充分保護各方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提高了司法權威。
四是注重依法嚴懲與寬嚴相濟的統一。堅持罪刑相適應原則,做到罪刑相當,罰當其罪。在依法嚴懲嚴重的刑事犯罪的同時,對輕微犯罪、過失犯罪等主觀惡性不大的犯罪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盡量不適用較重的刑罰,增強了刑罰適用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大大降低了非監禁刑罪犯的重新犯罪率。五是注重判決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堅持服務大局原則,對涉及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積極爭取本地黨委、政府的監督和支持,認真做好案件的判后答疑工作,促使被告人服判息訴。高度重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調解工作,通過調解程序處理,既妥善化解了被告人與受害人之間的對立情緒,又有效地維護了受害人的合法權益,確保了案件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