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為了解決執行難問題,切實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建湖法院在春節前利用當事人紛紛回家過年的大好時機,開展了為期三十天的集中執行會戰。在執行過程中,他們強化執行措施,集中所有人力、物力和財力,先后拘留被執行人78名,共執各類案件156件,到位標的達200余萬元。此外,他們還集中發還標的款450萬元,讓當事人過上了一個歡樂祥和的春節,有效地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一、周密部署,加強集中執行的組織領導。為了確保這次集中執行活動取得明顯成效。該院成立了專門的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黃德海擔任,成員有分管執行的副院長以及執行局、法警隊、辦公室、行政科等負責同志。這次行動共集中該院30多名的執行力量,并安排10多名其他庭科室的執行預備力量在執行力量不足時作為補充。為了鼓舞士氣,該院專門召開了執行會戰動員會,在會上,院領導要求執行人員在執行過程中要有五種意識即大局意識、責任意識、紀律意識、安全意識和宣傳意識,會上還要求行政科保證車輛,辦公室加強宣傳。為了防止在執行過程中可能發生影響社會穩定的突發事件,重大有影響的案件要求分管領導親自參與,制定預案,爭取化被動為主動,避免了因執行影響社會穩定的發生。

二、講究策略,注意集中執行的方式方法。該院在行動前精心選取目標,確定一批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長期外出躲避的被執行人名單,對于那些白天不在家,晚上才回家的“老賴”,其中縣城的被執行人要求執行人員在晚間行動,農村的被執行人要求執行人員在凌晨行動,對于其余被執行人均集中在白天執行。執行人員采取了“分散與集中”相結合的方針,小案件各組行動,大案件集中行動。在加大執行力度的同時,他們杜絕“以拘代執”傳統執行方式,首先對被執行人進行法制教育,不立即送往行政拘留所,一般教育時間至少三個小時。其次采取靈活的和解措施,對于履行能力較弱的被執行人,要求多做當事人的和解工作,盡量讓被執行人先履行一部分,剩余部分分期還,然后再讓別人擔保的和解方案,否則,及有可能使此類案件變成“死”案。最后在上述措施無法湊效的情況下,對被執行人方可采取了司法拘留。這樣既保證了執行的效果,又體現了人性化的執法。

三、關愛弱勢,讓集中執行向生活困難的群眾傾斜。執行前,該院要求執行局的內勤將生活困難的年老、殘疾和下崗職工為申請人的人身損害、贍養、農民工工資等案件建立專門臺帳,拿出切實可行的措施,制定執結時間表,并且落實每一個案件都有一位包案的領導,同時要求執行人員對弱勢群體的一律窮盡執行措施,保證此類案件優先辦、快速辦。截止春節前,在該院申請執行的贍養案件、農民工工資案件已全部執結。殘疾人為申請人的案件已執結89%,并對每一個未能執結的殘疾申請人都能有所交待,對行動不便的殘疾人的賠償款要求執行人員親自送到當事人手中,較好地維護了弱勢群眾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