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妻子起訴離婚,丈夫為達到不離婚目的,竟寫了恐嚇信,結果適得其反。21,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離婚糾紛案,一審判決準予張紅與李偉離婚,婚生女隨張紅生活,李偉自判決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子女撫養費450元,至其獨立生活時止。

20051月,張紅與李偉經過幾年的戀愛,隨著兩人的戀情不斷升溫,最終雙方踏入婚姻殿堂,辦理登記并領取了結婚證。20067月生一女李毛,婚后不久雙方即因生活瑣事發生矛盾,而且矛盾逐漸升級直至經動110處理。去年925日,張紅攜女兒回娘家生活至今,隨后張紅一紙訴狀將李偉訴至法院。

法院查明,2006108,宿遷市公安局宿城公安分局幸福路派出所出具證明一份,證明李偉在2006928929先后通過他人轉交兩封信給張紅父親,信中有恐嚇言語,并在張紅父親居住的宿舍區張貼"告眾鄰里書"。在庭審過程中,法院經對雙方進行調解,但終因張紅不能原諒李偉投寄恐嚇信的行為,堅決要求離婚,調解不成。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