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縣法院為農民工維權三部曲
作者:沛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7-01-25 瀏覽次數:1650
本網徐州訊:臨近春節,江蘇省沛縣法院涉及農民工案件呈現大幅增長趨勢,2006年12月份至今,該院就受理了15件農民工維權案件,占全年受理案件總數的1/5。為了較好的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沛縣法院對涉及農民工案件優先受理、優先審理、優先執行,彈奏出農民工維權三部曲。
法律援助,為農民工請來“免費律師”
“沒想到法院會給俺免費找律師打官司,這下不僅為我解決了不懂法律的困難,還為我解決了無錢請律師的難題”,剛剛走出法庭的沛縣棲山鎮農民工周廣生動情的對筆者說。周廣生去年因工受傷,在多次追索醫療費被拒后,便將企業起訴到法院。法院在了解到其生活及其困難后,便啟動了法律援助程序,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服務。
筆者了解到,針對農民工經濟收入較差和法律知識貧乏的現象,沛縣法院與沛縣司法局聯系,對生活較困難的農民工無償提供法律援助,農民工可以持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和家庭貧困證明向當地司法局直接申請法律援助,司法局將為提出申請的農民工提供調解糾紛,指派專業律師提供法律援助服務,并根據情況及時發布農民工輿情信息,促進農民工糾紛的訴訟外和解。
“綠色通道”,讓農民工打起方便官司
沛縣法院立案庭庭長汪新瑤介紹,沛縣法院實施的農民工案件“綠色通道”系列舉措共包括三個大的方面。首先“急事快辦”,這項措施要求法官對農民工案件優先立案、快速轉移、盡快審判;其次“特事特辦,依法減緩訴訟費用”,法院想方設法減少案件執行支出費用,把農民工訴訟成本降到最小。據了解,目前依法批準減、緩訴訟費的,約占案件數的40%;再次“合理確定農民工的舉證責任”,針對案件爭議焦點,綜合案件其它事實和證據情況,進行嚴密、科學推理,合理確定農民工的舉證責任。
先執行后收費,讓農民工打的起執行官司
針對經濟確有困難尤其是因交通、醫療、工傷等事故而追索醫療費用和損害賠償的部分當事人,改變先預收申請執行費的做法,采取先收費后執行制度。該制度規定,法院對申請執行的案件,對符合條件的當事人,立案時不再向申請執行人預收申請執行費和執行中實際支出的費用,這些費用均在案件執結后收取,案件未執結,不收取任何費用。
沛縣人民法院副院長孫廷華告訴筆者:“沛縣法院實施的一系列惠及農民工的措施,較好地維護了農民工合法權益,樹立法院社會形象,這種做法不僅體現了沛縣法院關注社會弱勢群體的人文情懷,也是全面落實司法為民措施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