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霸王條款面面觀
作者:耿斌斌 耿莉 發布時間:2015-04-07 瀏覽次數:691
“在不減少景點的前提下,旅行社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景點游覽順序做相應調整”、“住宿出現單男或單女,導游盡量安排三人間或拼房,如不成則由消費者現補房費差價”……諸如此類的霸王條款,不知道你在旅游時有沒有碰到過。近期,姑蘇法院就審結了一起因旅行社霸王條款引發的旅游合同糾紛。
王某與某旅行社簽訂了旅游合同,合同條款約定了具體的旅游線路。但是,當王某臨出行前拿到行程表時卻發現,合同中約定的旅行線路進行了調整,旅行社變更了其中兩個景點。王某認為,旅行社私自改變行程,違反了雙方合同的約定,故起訴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擔違約責任。庭審中,旅行社拿出行程表,并指出其中有一行小字:“在不影響整體線路的前提下,旅行社有權變更行程安排,一切以最后派發的行程表為準”,旅行社認為根據該條款的規定,有權在不影響整體旅游線路的前提之下調整具體的景點,所有旅行社的做法沒有違約,不應承擔違約責任。法院經審理認為,旅行社私自改變景點的行為違反了合同的約定,而行程表上的那行小字實際構成霸王條款,最終法院判決旅行社承擔違約責任。
法官說法:該案例屬于因旅游合同中存在“霸王條款”而產生的旅游合同糾紛。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實際中,作為消費者的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相比,處于弱勢地位,旅游經營者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的責任,旅游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認定該內容無效,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蘇州接待國內游客近億人次,入境旅游者200多萬人次。伴隨著旅游產業的不斷擴大,旅游糾紛也呈現上升趨勢,蘇州旅游局受理的旅游投訴與法院受理的旅游糾紛案件數量逐年增多。為此,蘇州市旅游局與姑蘇區人民法院聯手,在旅游資源較為集中的姑蘇區率先成立“旅游糾紛巡回審判點”。去年一年,在巡回審判點,工作人員接待了100多位為了霸王條款而氣憤苦惱的游客。為了讓游客在旅行過程中更為安心和梳心,在清明和五一小長假來臨之前,巡回審判點的工作人員梳理出8條典型霸王條款,提醒消費者在簽訂旅游合同時,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避免落入旅行社的合同陷阱。
一、濫用不可抗力免責
霸王條款:因政治、天氣、交通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額外費用由游客承擔,旅行社不承擔任何責任。
點評:這個條款只規定了游客單方面的責任,而免除了旅行社應當承擔的責任,屬于霸王條款。因為《合同法》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旅行社還要履行通知和妥善處理的義務。如因延遲履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另外,旅行社也不能隨便界定不可抗力。
二、財產損失概不負責
霸王條款:在旅游過程中,消費者應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若造成財產損失由消費者自負,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點評:旅行社的善意提醒是應該的,也是經營者應盡的義務,但不能因此而免責。按《江蘇省合同監督管理辦法》規定,格式條款不得含有“免除或者限制格式條款提供方可能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三、不能成行只賠10%損失費
霸王條款:消費者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5日通知旅行社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旅行社已經為辦理
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支付全款30%的損失費。該合同還同時規定,旅行社可在旅游活動開始前2日通知游客解除本合同,退還全款,并支付全款10%的損失費。
點評:該合同格式條款是消費者和經營者權利和義務不對等,消費者違約時,要承擔賠償及違約責任,而經營者違約則只承擔損失費用。消費者與經營者承擔的違約責任不對等,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和獲得賠償的權利,屬典型的霸王條款。
四、人數不夠游客退團還賠錢
霸王條款:由于旅行社組團人數不夠而不能成行的,旅行社可變更出行日期,消費者應依據變更后的團費標準付費,消費者也可以選擇退團,但仍需承擔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并依情況需支付30%至80%的賠償金。
點評:該合同格式條款屬有失公平的條款。“由于旅行社組團人數不夠而不能成行的……”這一條件即明確無法出行的原因為旅行社所致。在這一前提下,還要求消費者另付費或退團須交賠償金,有失公平。由于經營者責任,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應依法給予消費者相應賠償。
五、可單方面變更行程
霸王條款:在不減少景點的前提下,我社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景點游覽順序做相應調整。
點評:《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中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而上述條款意味著旅行社可以任意以任何理由變更合同,屬霸王條款。
六、有直接損失才賠償
霸王條款:旅行社在下列情況下須承擔責任: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與消費者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消費者直接經濟損失的。
點評:按照公平原則,在沒有給消費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時,旅行社未達到與消費者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仍應承擔違約責任。
七、及時采取善后措施后不賠償
霸王條款:質量問題發生后,旅行社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則不承擔違約責任。
點評:《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八、如遇意外只找保險公司
霸王條款:以保險公司賠償金額為限,旅行社不承擔保險公司賠償的保險金額以外的費用。
點評:實際上意外事故有的是旅行社造成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