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漏水 樓下遭殃
作者:周琪 王敏 發布時間:2015-04-03 瀏覽次數:771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和諧的鄰里關系,不但讓鄰里之間可以相互照應,相處愉快,也有利于提高居住者的幸福指數。而和諧的鄰里關系需要大家共同建設,共同維護;鄰里關系搞得好,必須擁有寬容的心胸,互相包容,互相理解,相互照應,否則有可能會加劇矛盾、一損俱損,甚至引發訴訟,承擔法律責任。
國慶期間家中無人,水管爆裂無人修理
張某一家與焦某一家分別為一棟老舊居民樓的樓上樓下鄰居,焦某是401室房主,張某、王某夫妻是501室房主,李某是501室房屋的承租人。
2012年10月1日,國慶長假第一天,樓上501室房屋衛生間內水管爆裂,自來水從501室房門流出,沿著樓梯道一直往下流。焦某發現后多方查找張某、王某、李某,最后在鄰居幫助下聯系到三人。房主張某來到現場后找來管道維修工人,維修工提出維修費為600元。李某認為自己只是承租戶,維修費用應當由房主張某承擔;張某認為整個單元居民共用一塊水表,爆裂管道為樓下樓下共用的主管道,這筆維修費用不應當由自己承擔,遂讓維修工人離開現場,自己隨后離開;其間李某接到其家鄉電話得知父親病重,也趕緊鎖門離開。當日焦某將單元總水閥關閉,但因樓上各層住戶生活需要,有人將單元總水閥重新打開,致使501室繼續漏水,致其房內、樓梯走廊滿地是水,焦某房屋從天花板上漏著水。經焦某和鄰居們的多次催促后,李某于10月8日回家,中午12時左右才將破裂的水管維修完畢。
但此時焦某家中已因為國慶長假七天的“小雨”,造成室內吊頂、墻皮和木地板及用電線路受損。焦某多次找張某、王某、李某協商賠償問題,均沒有結果。
漏水管道是否屬于公用財產成為本案爭議焦點
張某、王某、李某共同辯稱,對焦某主張的401室衛生間內水管破裂造成漏水的事實沒有異議,但漏水的水管系本單元十四個住戶共同使用的公共管道,并非其三人單獨使用的管道。其三人不是該管道的所有者也不是管理者,且501的家中財物也被水浸泡,其三人才是最大的受害者。管道漏水的原因是老化開裂導致,對管道的破裂,其三人在主觀上和客觀上均無過錯,其三人是受害者而不是侵權行為的實施者,即使焦某有損失,也不應當由其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承租期間遇水災,承租人退租損失誰來擔
焦某的401室房屋原于2012年5月租賃給苗某使用,后因漏水問題,苗某于2012年11月退租,現房屋至今空置。焦某將張某、王某、李某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其因漏水造成的房屋財產損失及租金損失計45000元。根據焦某申請,鼓樓法院對401室房屋在2012年10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房屋租金價格交由價格鑒定機構進行司法鑒定,經鑒定該地區同類房屋租賃價格為月租金1800元。
鼓樓法官實地調查為民排憂解難
為了查明案件事實,公平公正解決糾紛,鼓樓法院法官主動聯系當事人,對涉案樓房該單元的多戶居民進行了走訪調查,并實地察看了事發管道的位置、上下貫通情況。因法庭對原被告雙方多次調解無效,今年2月15日法院作出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關于501室衛生間內破裂漏水的管道是否為單元共用管道的問題,法院認為,被告主張其為單元共用管道,原告予以否認,且證人張某、劉某在出庭作證時明確陳述不能確認破裂管道為共用管道。被告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破裂漏水的水管系單元共用管道,因此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相應后果。綜上,不能確認501室衛生間破裂的管道為單元共用管道。
關于501室衛生間破裂管道,三被告作為管道的使用者和管理者,負有勤勉、謹慎的注意義務,應注意觀察管道使用情況,發生問題后應當及時采取補助措施以避免缺失擴大。漏水發生期間,501室內無人,導致漏水情況未能被及時處理造成室內積水。三被告在知悉其室內衛生間水管破裂后,未及時維修并采取積極有效措施以避免室內積水向401室滲漏。因此,401室的損失應由三被告共同承擔
關于401室的租金損失,根據漏水對焦某房屋造成的損失情況,考慮房屋需要通風、維修及原承租人退租情況,酌定支持焦某的房屋租金損失期間為6個月,即10800元,裝修損失合計4647元,最終法院判決三被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一次性賠償原告焦某房屋租金損失、裝修損失合計15447元。宣判后雙方均提出上訴。
法官說法:我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物權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物權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對于因公共施設發生毀損致業主財產受到損失的,因 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于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于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維修。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公布。近些年來我國大力發展房地產產業,新建商品房出房屋設施尚未或較少出現管道爆裂和線路老化等現象,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一些房屋老舊現象都會慢慢出現,業主應當知曉,新建設商品房業主交納公共維修基金的,業主還可以通過動用公共維修資金以減少自己損失。同時新建高層建筑居民在房屋居住使用過程中,還應當避免因過失等原因造成水災、火災、氣災,因這些損害引發的建筑物內部鋼筋軟化、墻體漏水漏電等,對高層建筑居民來說往往是不可估量的安全隱患,因此,希望大家以此增強安全意識,減少災害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