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偽造法院法律文書過戶房產獲刑
作者:施燕萍 林爽 發布時間:2015-04-03 瀏覽次數:674
為抵押借款,男子偽造法院民事調解書,在房屋交易中心將父親名下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被父親發現后報警。4月1日,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偽造國家機關公文案,被告人王某以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2014年11月3日,老王像往常一樣去給自己的房子交水電費,豈料被告知其欲交水電費的房屋產權人是王某,而王某不是別人,正是自己的兒子,其百思不得其解,于是去房產交易中心了解情況。經房產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員查詢,確認其所說的房屋的產權人早已變更成自己的兒子王某,同時房產中心還提供了一份法院的調解書,上面寫著房子歸王某所有。老王覺得奇怪,復印了上述調解書后立即跑去法院問,法院當即根據調解書上的案號進行了查詢,發現該案號項下的法律文書并非是老王手中的調解書。法院告知老王,他手中的調解書是假的。老王大驚下選擇報警。
經過公安機關偵查,真相終于浮出水面。原來是老王的兒子王某為了能夠辦理抵押貸款,竟然膽大包天偽造了一份張家港市人民法院開發區法庭的民事調解書,內容即為老王的房屋所有權歸王某所有。王某拿著這份偽造的民事調解書及相關的購房合同、建房證明等材料到房產中心辦理了過戶手續,之后便以該房屋為抵押,到某典當辦理了抵押借款手續,進而順利拿到了50萬元借款。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偽造國家機關的公文,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并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法院的法律文書屬于國家機關公文范疇,任何人均不能未經法定程序私自“生產”法律文書,即便當事人的目的為了自身合理所需,只要他行為了偽造之實,其就觸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構成犯罪。尤其是涉及家庭問題的時候,通過此種方式處理,不僅自己鋃鐺入獄,家庭成員間的信任和親情也將毀于一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