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竊不成心生不滿 縱火燒衣險釀悲劇
作者:莊園 發布時間:2015-04-02 瀏覽次數:601
2014年10月下旬的一天下午,位于武進區洛陽鎮的某旅店二樓窗口突冒黑煙,經過店主和住客的合力撲救,房內的火情得到有效控制。本安全無事的房屋內為何會突生火情?旅店店主向武進警方報案求助。后經查,這是一起人為縱火事件。警方很快將目標鎖定在來常務工人員張某身上。
2011年年初,剛滿二十歲的張某隨父母至武進打工。之后的幾年里,張某輾轉在不同的工廠、工地等打散工。事發前,因被認為工作效率不高,張某剛剛被老板辭退。失業后,失去生活來源的他開始盜竊。
案發當天,無錢無事的張某在街上四處游蕩。走到事發旅店后樓時,突然發現二樓的一扇窗戶不僅沒有上鎖,而且旁邊豎著一架梯子。趁無人之際,張某順梯而上進入房間,巧合的是屋主也正在外上班。四處翻找后,張某并沒有找到現金、首飾等。想著自己冒著“危險”卻“顆粒無收”,張某不禁心生怒火。他隨手拿起放在桌上的一個打火機,將掛在屋內的一件衣服點燃,然后迅速從前門離開。縱火后的張某沒有停止盜竊行動,他來到禮嘉鎮某村陳某家,采用掰窗入室等手段,竊得陳某家中的戒指、項鏈、手鐲等物。后經查,2014年8月至10月間,張某至禮嘉鎮、洛陽鎮等地,采用掰窗入室、溜門入室等手段,盜竊作案5起,竊得款物合計價值人民幣11677元。
對于本案,武進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故意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且應數罪并罰。最終,張某因犯放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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