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超市頻頻失竊 緩刑男子四進班房
作者:曹瀏 王旭 發布時間:2015-03-31 瀏覽次數:596
俗話說:“吃一塹長一智”。45歲的張曉明(化名)從18歲開始就曾經因搶劫罪、盜竊罪、故意傷害罪先后3次入獄,可是他仍是屢教不改,在執行緩刑期間居然又接連6次潛入江蘇大學的超市中繼續重操舊業。大學超市頻頻失竊,是什么原因讓犯人多次有機可乘?近日,京口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
去年1月的一個晚上,張曉明看見江蘇大學校園內的某超市無人值班,便采取撬門的方式潛入超市內,盜走整箱的香煙。這次盜竊得手后,張曉明嘗到了甜頭,膽子也越來越大。之后,他隨身攜帶一個麻袋,騎著電動車經常來江蘇大學附近轉悠,在其后的幾個月內,先后5次以同樣的方式潛入其他5家店鋪實施盜竊。然而,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張曉明的犯罪過程被超市的監控拍了個正著。去年10月,他在家中被警方抓獲。
在庭審中張曉明交代,在超市竊得的香煙全都轉手賣掉,共收益人民幣八千三百余元。法院還查明,被告人張曉明于2013年7月曾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2014年7月3日因脫離監管被本院裁定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原判有期徒刑十個月(因其在逃未被收監執行原判刑罰)。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曉明以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以及刑罰執行完畢前又犯新罪,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對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執行并罰。被告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最后,以盜竊罪判處被告張曉明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連同前罪沒有執行的有期徒刑十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案中,被盜的幾家店鋪晚上都沒有人值班,正是這一點讓被告人動了歪心思。承辦法官提醒大家,商家的店鋪應當加強防范措施,晚間關門時最好派一些值班的或是巡邏的進行監管;店內的現金、貴重物品均應妥善保管,例如設一些保險箱、保險柜等,盡可能地避免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