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盜野生樹木 兩竊賊獲刑
作者:潤萱 發(fā)布時間:2015-03-27 瀏覽次數(shù):629
見山上野生樹木無人看管,便起了賊心一周之內兩次上山,偷樹11棵價值4萬多元。日前,王某、盧某這兩名合伙偷樹賊雙雙獲刑。
2014年春天,無業(yè)人員王某幫助朋友到蔣喬鎮(zhèn)嶂山村遷墳,聽聞南山綠道將修到盧灣一組的王家凹山上。王某認為這是個混水摸魚的好時機,于是找到盧灣一組村民盧某,盧某起初怕?lián)L險不同意,經不住王某三番幾次打電話邀約,只得應下。
經過一段時間的尋找,王某找到做苗木生意的買家曹先生。2014年10月2日,王某、盧某帶上雇傭的挖掘機駕駛員和工人,在王家凹山盜竊野生樸樹4棵,出售給曹先生,得款人民幣7000元。經鑒定,上述4棵樸樹共計價值人民幣10000元。
“我是做苗木生意的,知道砍樹必須有證。盧某自稱在大隊工作,我上山收了四棵樹后,一直跟他們要手續(xù),后來見他們一直不給我,我起了疑心,再叫我去收樹我就回絕了。”曹先生陳述。
買家沒了,王某只得另找,因為樹木一買一賣之間利潤不小,經人搭線后徐某欣然而來。五天后即10月7日,王某、盧某兩人再次“開工”,從早上7點直至下午1點,盜竊野生樸樹6棵、野生榆樹1棵出售給徐某,得款人民幣8000元。經鑒定,上述7棵樹木共計價值人民幣31500元。
如此明目張膽的盜樹引起了村民的懷疑,盧灣一組遂向公安機關報案。經了解,上述被盜樹木屬于盧灣一組所有,如需砍伐要全體村民集體表決同意后,逐層申請至潤州區(qū)農委,由區(qū)農委審批后發(fā)放砍伐證,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擅自砍伐。
“被盜砍的都是生長了四、五十年的風景樹,直徑都在30公分以上,建成后的南山綠道二期道路旁邊就是這些山林。”村民告訴記者,這些野生樹木被盜砍實在太可惜了。
經公安機關偵查,同月18日,王某在九華山某小區(qū)的家中被抓獲,11月3日,盧某迫于壓力到蔣喬派出所投案自首。
今年3月,鎮(zhèn)江市潤州區(qū)人民法院對該案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庭審中,王某、盧某當庭認罪,另王某退出贓款26000元,盧某退出贓款155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盧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盧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王某當庭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兩被告人共同退出全部贓款,最終從輕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盧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