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昆山的王某近期到昆山法院起訴離婚,與以往常見的感情不和理由不同,王某竟然過河拆“婚”,真實讓人大跌眼鏡。近日,昆山法院審結了該起案件。

  原來,王某經歷過一次失敗的婚姻,2012年因為孩子上學王某借款高價購買了一套學區房。由于一個人還款和生活壓力大,這使得王某動了“歪腦筋”。王某經人介紹認識了同樣離異的柳女士,柳女士經商多年,存有一定的積蓄。兩人認識不過數十天王某即向柳女士求婚,“閃婚”過后,柳女士任勞任怨,通過兩年時間幫助王某一起陸續將其房屋貸款還清。“無債一身輕”,令人沒想到的是,王某不僅沒有心存感激,反而在債務還完后一紙訴狀將柳女士告上法庭起訴離婚。在法院審理過程中,王某竟然大言不慚地稱自己和柳女士結婚就是為了讓她分擔一些還款壓力,兩人其實并沒有真正的感情。柳女士則稱兩人結婚后感情一直很好,雖然閃婚,但二人是經過深思熟慮才在一起的,且已經共同生活了2年多,她不愿離婚。法官主持雙方調解過程中發現王某離婚態度堅決,而柳女士則認為自己為婚姻付出很多,如果這樣簡單離婚對自己很不公平,且她對兩人婚姻還抱有希望。經法官調解二人最終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后法官根據兩人感情實際狀況,判令不許離婚。

  法官提醒:婚姻關系是在男女雙方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締結的,而不是交易。本案中王某在與柳女士結婚時是出于分擔經濟壓力的目的,但雙方進行結婚登記確系出于雙方平等自愿,所以兩人的婚姻合法有效。庭審中,柳女士明確表示不愿離婚,且王某也未向法庭提供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兩人婚后,柳女士用自己的收入幫王某還清了其婚前個人債務,這說明兩人感情尚可。庭審中經法官調解雙方并未達成一致意見,故法院認定雙方感情并未破裂,判決不準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