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特遭侵權 搜索巨擘競價排名風波又起
作者:徐琰 吳曉蕾 發布時間:2015-03-24 瀏覽次數:729
在360瀏覽器搜索“捷安特(中國)公司”關鍵詞,搜索結果中出現“捷安特電動車品牌--不如(旭派)專業!權威認證”字樣,鏈接不僅直指競爭對手網站,甚至還排在了真正的捷安特公司之前。日前,昆山法院審理了一起涉及競價排名的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
原告捷安特(中國)有限公司是一家制造銷售自行車的公司,“捷安特”商標經過三十多年的宣傳和使用,已成為世界知名自行車品牌。2014年5月,捷安特公司發現在360搜索引擎上輸入中文“捷安特(中國)公司”關鍵詞后,發現搜索結果頭條指向博能環保公司主頁,鏈接標題使用“捷安特電動車品牌--不如(旭派)專業!權威認證!”、“旭派比捷安特更專業!”字樣。捷安特(中國)有限公司一怒之下,將提供360搜索服務的提供者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及鏈接指向的博能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博能環保公司擅自將捷安特企業名稱作為其官網的搜索關鍵詞,使其在推廣鏈接中居于搜索結果的第一項,并在鏈接中通過對比方式,遏抑攫取了捷安特公司的商業推廣及參加競爭的機會,侵害了捷安特公司的利益。北京奇虎公司作為360搜索平臺的提供者,在競價排名推廣服務中盡到了合理注意義務,在接到侵權通知后及時屏蔽了涉案關鍵詞的被告網站鏈接,其行為不具有明知或應知博能環保公司侵權而仍為其提供關鍵詞競價排名服務的情形。最終,在法院的調解下,博能公司同意支付捷安特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合計10萬元。
法官提醒: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的等必要措施的,對損害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北京奇虎公司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本身不提供存儲、控制、編輯或修改被鏈接的第三方網頁上存儲、編輯、顯示的信息內容,僅就明顯違反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以及涉及反動、淫穢等關鍵詞進行審查,不能對其苛責全面的、深入的審查義務,但其應加強對與具有極高知名度的商標(如馳名商標)存在沖突的關鍵詞的審查,以更好的肅清我國網絡環境,促進網絡產業健康蓬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