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飯店參加朋友宴請時,聽說鄰居家的小孩在野外放羊時摔傷尚未回來,急忙放下酒杯向朋友說明情況,然后駕駛自家的變形拖拉機前去迎救,不料在回歸途中因酒駕被公安機關查出。3月19日,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張成剛拘役二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五百元。

  2014年9月30日16時許,農民張成剛在參加朋友的酒宴期間,聽人說鄰居家的小孩楊立功在野外田間放羊時不慎摔倒受傷,尚在野外沒有回來,等待救援。張成剛放下酒杯向朋友說明情況后,回到家中駕駛變形拖拉機前去迎救。在回歸途中,因酒后開車不太清醒,刮撞路邊的公告欄,致公告欄損壞,被民警查獲并抽血備檢。經宿遷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送檢的張成剛血樣中檢出乙醇含量為246mg/100ml。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成剛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成剛犯危險駕駛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正確,予以支持。案發后,被告人張成剛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據此,遂作出上述判決。(李金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