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都不想帶孩子 法院調解變更撫養
作者:李迎春 郭茜 發布時間:2015-03-18 瀏覽次數:731
法官提醒:離婚后請別給孩子造成二次傷害
都說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可現實中卻有這樣一對父母,離婚后明明都有撫養能力,但讓人意外的是,兩人都不愿意撫養孩子,在孩子撫養問題上找出各種理由和借口互相推諉。近日,經法官調解,4歲的小林變更為由父親林峰撫養,母親張影按月支付撫養費700元。
2009年,農村小伙林峰經人介紹與張影相識,經過2月的短暫相處,相互中意的兩人登記結婚,并于2011年生下兒子小林。但因婚前相處時間較短,相互缺乏了解,婚后兩人相處不睦,尤其是張影與公婆矛盾很深。2013年,張影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判決準予兩人離婚,小林由張影撫養,林峰按月給付撫養費500元。
離婚后,張影帶著兒子小林住進了娘家。雖然獲得了小林的撫養權,但是張影是一名大學教師,由于工作原因,很少有時間照看孩子,兒子小林平時都是由父母幫忙照看,生活還算穩定。去年初,張影的弟弟結婚了。后來,弟弟的孩子即將出生,父母決定把老宅賣掉給兒子買新房,還要前去照顧孩子。張影無奈搬離了娘家,帶著小林在外租房生活,邊上班邊照顧小林。
可是,要做到工作、家庭兩不誤非常困難。張影不是為了授課將小林一人鎖在租房里,就是因為照顧小林而影響了給學生上課,在上課時經常走神,工作失誤也明顯增多。為此,張影沒少被投訴,學校對張影情況雖然表示理解,但畢竟影響工作,多次要求張影妥善處理。
去年年底,張影聽說前夫林峰在離婚后考上了公務員,還在縣城買了新房,并且已經再婚。張影認為林峰比自己更適合撫養小林,經過一番考慮,張影與林峰協商變更小林的撫養權,但遭到了林峰拒絕。林峰表示自己雖已再婚,但妻子不愿意照顧小林,自己因工作性質特殊需經常出差,無法正常照顧小林,而父母因與張影隔閡頗深,也不愿意幫忙照顧。張影遂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撫養關系。
辦案法官經過多次溝通,反復做雙方思想工作,并提出離婚已經給子女造成較大傷害,不能再因子女撫養造成二次傷害,影響孩子健康成長…經過耐心調解,張影與林峰終于達成一致協議,將小林變更為由林峰撫養,張影按月給付撫養費700元。
辦案法官指出:大人們都把婚姻當成自己的事,認為與孩子特別是幼小的孩子無關。事實上,父母的婚姻關系對孩子的成長影響很大,尤其是童年時期。父母若感情破裂確需離婚本無可厚非,但切記要對孩子做好解釋工作,將離婚對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離婚后更要盡量避免因子女撫養問題對孩子造成二次傷害。(文中人名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