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投資”沒錢還錢 任性夫妻因拒不執行判決獲刑
作者:吳磊 發布時間:2015-03-12 瀏覽次數:592
明明有履行能力,還將存款拿出去高息放貸,卻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日前,薛某、朱某因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薛某是銅山人,原是一家企業老板,2007年4月,因其產品出現嚴重質量問題造成安全事故,薛某被人告上法庭。法院審理后,判決薛某賠償各項經濟損失15萬余元。判決生效后,原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原被告雙方達成了分期賠付的執行和解協議。然而,法院向薛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和財產申報令后,薛某卻關掉了廠子,轉移了財產,還玩起了失蹤,一分錢也不愿意賠付,法院多次執行均未果。
2008年,法院依法追加薛某妻子朱某為被執行人,法院經過深入調查發現,薛某經營企業確實欠了不少錢,但家底還有一些,薛某曾經得到一筆數目不小的土地補償款,朱某還曾經將自己的存款3萬元高息放貸給他人,平時消費水平也不低。據此,法院認為,二被執行人具有部分履行義務的能力,法官多次找到二人,敦促其履行分期賠付義務,二人仍然置若罔聞。
鑒于二被執行人有部分履行義務的能力,無正當理由長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且在法院執行期間存在故意藏匿、轉移財產的嫌疑,屬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執行,二被執行人已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2014年10月,法院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015年1月,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
至此,二被執行人終于意識到自己行為所造成的嚴重后果,主動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一次性賠償其經濟損失12萬元,取得了諒解,該院遂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