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將胳膊甩到他人騎著的電動車車頭或者汽車后視鏡,同伙跳出謊稱此人的胳膊受過重傷,迫使車主賠償損失,類似“碰瓷”事故需廣大車主提高警惕。近日,鎮江市京口區法院依法以敲詐勒索罪對犯罪嫌疑人鄧利、陳若二人進行了判罰。

  70后的鄧利、陳若兩人沒有工作,也沒有收入來源。為了弄點錢花,去年七、八月份,兩人便商量一起到外面“閑逛”,一人拎著個茶杯,一人夾著個黑顏色的包。看似閑逛,實際是在街頭巷尾里找目標進行“碰瓷”。

  去年7月的一天中午,二人在觀海樓附近閑逛,尋找可以“碰瓷”的電瓶車,剛好看到一個大約50歲左右的男子騎著電動車低速行駛。鄧利故意大踏步走過去,接近電動車時,故意用拎著茶杯的右手甩到男子電瓶車的倒車鏡上,然后大聲叫喊:“你碰到我了,要帶我去醫院看!”早就埋伏在旁邊的陳若從旁邊走過來說:“你碰到我朋友了,你要帶他去看一下!”男子立刻道了歉,但陳若仍說:“我朋友胳膊跟人打過架骨折過,去醫院看要花很多錢的。”男子因害怕便協商說給1000元私了,二人欣然同意。

  這么輕易的“賺錢”讓二人嘗到了甜頭,又接二連三進行了敲詐。

  “要是對方膽小,我們就多要點,要是對方態度不好,我就故意掏出電話,假裝打電話喊人來,就是要嚇嚇對方,一般情況人,別人都不想惹事,就會同意給點錢算了,也就是跟對方賭心機,要是對方報警,我們就打算跑了。”陳利說。

  京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鄧利、陳若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采用言語威脅、要挾的方式,索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判處兩名被告人拘役三個月,各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非法所得全部追繳。

  承辦法官提醒,現代社會各類“碰瓷”事故頻發,一旦懷疑發生“碰瓷”事故,車友們首先要及時報警,讓警方出面協調解決。當車行駛至轉彎或交通混亂路段時要集中精力,細致觀察,不要有交通違法行為,以防授人以柄。夜間發生事故時,不要急于下車,要確認安全后再下車處理,發現異常時要及時報警求助。同時,要謝絕“好心人”的調停,堅決表明先去醫院為傷者檢查,并盡快通知你的車輛所在的保險公司。(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