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離婚判決在國內生效需經法院承認
作者:宋華俊 孫楚楚 發布時間:2015-03-09 瀏覽次數:1049
不久前,市民王女士打算與男友去民政局登記結婚。然而讓她大吃一驚的是,工作人員告知其正處于“已婚”狀態,不能辦理結婚登記。王女士趕緊咨詢律師后方才得知,其與前夫荷蘭人亨利兩年前在荷蘭的離婚判決需申請我國法院承認,才能在國內發生法律效力。
這是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的一起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的案件。經過審理,該院依法作出裁定,對該荷蘭法院判決的法律效力予以承認。
既然已經在國外離婚,為何還要申請我國法院承認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
隨著對外開放和交流的增多,近年來跨國婚姻越來越多,隨之而來的離婚糾紛也日益增多。但是,記者從蘇州中院獲悉,近些年來該院受理的申請承認外國離婚判決的案例還不足10起。
據該院民四庭副庭長吳宏介紹,由于對相關法律規定不了解,很多旅居國外的華僑在國外經常居住地訴訟離婚后,往往認為既然獲得了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雙方間的婚姻關系當然即告終結。
但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在國內發生法律效力還必須經過我國法院承認,否則雙方在國內法意義上的婚姻關系仍然存續,導致當事人可能無法再次在國內登記結婚,或者登記結婚后被認定為重婚,而重婚系婚姻無效的情形之一,從而使得當事人處于身份關系和財產關系不確定的法律風險之中。
吳宏還講了該院近期受理的一個案例。甲男與乙女均為中國國籍,二人1985年在中國登記結婚。此后二人于1998年在新西蘭協議離婚,并獲新西蘭法院的離婚判決,但雙方均未向國內法院申請承認該判決。后甲男與丙女(中國國籍)自2004年起確立同居關系,2013年1月育有一子,2013年3月雙方在美國登記結婚并獲中國駐美國使領館認證。2013年10月甲男意外身亡,未有遺囑。乙女以甲男合法妻子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分割遺產。丙女遂持新西蘭法院的離婚判決另向法院提起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之訴,要求確認甲男與乙女的婚姻關系自新西蘭法院作出離婚判決時即告終結。此案正在審理之中。
如何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
據介紹,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對與我國有司法互助協議的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按照協議的規定申請承認。但實踐中與我國簽訂司法互助協議的國家并不多,而且這些協議有的并不涉及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的承認。因此,大部分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要在國內發生法律效力,都需要當事人向其中國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提出申請承認。
申請時,申請人要填寫申請書,并提供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文書、外國法院已合法傳喚相關當事人出庭的證明文件。這些文件還要經過該外國公證部門公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并提供中文譯本。
當然,當事人之間的婚姻雖經外國法院判決,但未向我國法院申請承認的,當事人仍可選擇向我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是,當事人對離婚訴訟和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二者只能擇一。
嫁給老外要提高法律和證據意識
對于已經或將來可能與外籍人士走進婚姻殿堂的市民,吳宏還提醒,為了避免婚后出現不必要的法律糾紛,一方面要增強法律觀念,對配偶所在國、雙方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法律規定有所了解;另一方面要提高證據意識,對于雙方共有財產、日常大額經濟支出等要注意保存好相關證據。最后,跨國婚姻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選擇在婚前進行財產約定,“先小人后君子”,避免事后糾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