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合伙盜竊 自開門市銷贓雙獲刑
作者:張雷 朱秀芹 發布時間:2015-03-05 瀏覽次數:560
張某與趙某二人長期同居生活,為了謀取“生財之道”,二人一起去盜竊,并開了門市公然銷售贓物,最終張某被泗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二個月,趙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兩人分別被處罰金。
被告人張某與趙某系情人關系,兩人的關系已經維持幾年,2013年下半年,兩人的手頭越來越緊,覺得生活質量無法提高。為了增加收入,張某想出了盜竊的方法。趙某聽了也沒反對,說做就做,張某去購買了液壓鉗、萬能鑰匙等作案工具,準備開工。
第一次,兩人趁著黑夜在淮安的僻靜街邊偷一輛電瓶車,張某帶著液壓鉗等作案工具準備開始,趙某在不遠處望風。誰知車鎖還沒打開,趙某聽到一點動靜趕緊通知張某,兩人趕緊逃離,張某沒有成功,但臨走時順手把車簍里的一件擋風大衣帶走。
又過了幾天,兩人成功偷到一輛電瓶車,膽子開始大起來,不斷在淮安和泗陽作案。兩人逐漸覺得。不僅電瓶車值錢,服裝煙酒也很值錢,而且體積小方便拿,于是兩人又開始偷服裝店的服裝、飯店的煙酒等財物。經常是張某打開服裝店的門鎖,趙某在外面不遠處望風,張某將店內的大部分衣服連同衣架快速抱進面包車開走。
兩人盜竊的贓物越來越多,趙某干脆在淮安租房開了一家服裝店,全部銷售二人盜來的服裝,由于價格便宜,生意很好,兩人盜來的電瓶車也放在店鋪后院,等張某出去聯系買主再騎走。兩人銷贓所得及所盜煙酒均用于生活消費。
其中,被告人張某盜竊81起,盜竊財物價值計30萬余元;被告人趙某盜竊46起,盜竊財物價值計17萬余元。被告人徐某等十五名被告人從被告人張某手中低價購得電動車,所購車輛價值在5000余元至38000余元。
泗陽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趙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盜竊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徐某等十五名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贓物仍購買,其行為均以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決被告人張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二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被告人趙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徐某等十五人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被判處罰金四千元至有期徒刑八個月不等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