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后不斷接到裝修方面推銷電話,一些市民不堪其擾,報警求助。我市警方保持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接連破獲相關案件。近日,靖江法院審理2起此類案件,其中一起案件已審結,多名被告人非法“共享”購房者個人信息,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6年底買房后,我給幾個品牌建材店留過姓名、聯系電話和新房信息,沒想到這些信息被擴散了,此后我經常會接到推銷電話,有些推銷者甚至知道我新房的房號。”“我在2018年5月份買房時在售樓處登記了姓名、手機號碼,因為暫時沒有裝修的打算,我沒有在其他地方留下自己的房產信息,但是之后卻經常接到裝修公司、建材銷售人員的電話。我知道我的購房信息被泄露了,這類電話接的多了就感覺很煩,請求公安部門對此類現象嚴厲打擊。”……近年,陸續有購房市民因個人信息被泄露報警,我市警方迅速調查、偵破案件。

今年7月份,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審結,被告人都是電器銷售、家居裝飾、建材等行業從業人員。靖江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3月4日至2020年1月3日期間,被告人丁麗通過微信從被告人趙軍、陳華處獲取城區南片一些小區含有業主姓名、聯系方式、具體房號等內容的公民個人信息1330條;丁麗通過微信向趙軍、吳偉提供一些小區含有業主姓名、聯系方式、具體房號等內容的公民個人信息1539條。吳偉從丁麗處獲取信息1127條。趙軍從丁麗處獲取信息412條,向丁麗提供信息630條。陳華向丁麗及另案處理的2名被告人提供信息945條。77

靖江法院認為,4名被告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應依法處罰。鑒于4人認罪認罰,靖江法院判處丁麗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對吳偉、趙軍、陳華分別單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3000元、2500元。

法官介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民個人信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系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其中,購房信息屬于財產信息,這類信息經過層層倒手, 極易滋生電信網絡詐騙、盜竊、敲詐勒索、綁架等犯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不僅嚴重干擾公民生活、破壞社會誠信,且易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達到相應法律法規明確的標準即可入罪。希望此類案件,能給更多人敲響警鐘,也希望廣大市民增強個人信息安全意識,不要輕易向他人透露個人信息,防止被不法人員利用,誘發違法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