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徐州賈汪區法院民一庭因“社會矛盾化解”、“弱勢群體維權”工作成績突出,在兩級法院小有名氣。2010年先后榮獲市中院授予的“集體三等功”、市政府頒發的“先進集體”、省高院授予的“涉訴矛盾化解先進集體”榮譽稱號,四人分別獲省高院 “優秀法官” 、市中院“個人三等功”、 “調解能手”、 “優秀法官”榮譽稱號。元旦、春節期間,民一庭果斷、及時、成功處理107名農民工追索勞動報酬糾紛,再次引起了社會的關注。

 

一、提前介入,主動調查取證,拖欠四年的工資有了保障

 

張某、李某等33名農民工跟隨孫某、楊某二人于2007年在某鎮建材廠建造廠房,后建材廠因經營不善于2008年末倒閉,因建材廠未付清孫某、楊某工程款,孫某、楊某拖欠張某、李某等23名農民工3.8萬元工資未付,孫某、楊某于建材廠倒閉后下落不明,33名農民工的工資一直沒有著落。201012月,張某、李某發現了孫某的下落,33名農民工到法院咨詢,民一庭立即派省優秀法官王峻提前介入,王峻法官帶著張某、李某等農民工代表經過8日的奔波,找到了孫某,進行了初步的調查取證,查明了案件的基本事實,但因孫某近年經營不善確無力償還拖欠的農民工工資,案件陷入僵局。后王峻法官在與孫某交談過程中,發現了楊某的下落,經一番周折,最終找到了楊某,在王峻法官的說教下,孫某、楊某同意到法院進行協商。124,民一庭主持了案件的調解,根據孫某、楊某的經濟狀況,張某、李某等33名農民工同意孫某、楊某先行支付2.4萬元,尚欠工資1.4萬元由孫某、楊某的親屬提供擔保于2011430日前付清。126農歷臘月二十四,俗稱“小年”)上午,法院發放了工資2.4萬元,33名農民工歡樂回家過“小年”。

 

二、快立、快審、快調,5426.2萬元工資已于2011年春節前全部發放到位

 

蔣某掛靠某建筑公司與某開發商簽訂施工合同,翟某從蔣某手中承接二手工程,劉某、章某等54名農民工隨翟某在城區某工地提供勞務,因翟某在履行分包合同過程中與蔣某存在分歧,翟某于201011月在為劉某、章某等54名農民工出據工資欠條后即離工地而去,54名農民工的工資沒有了著落。12月中旬,賈汪法院立案庭接待了農民工代表,因翟某下落不明,民一庭指導54名農民工向區司法局申請司法援助,區司法局指派援助律師后,以某建筑公司、蔣某及翟某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元旦前夕,54件追索勞動報酬案件移送民一庭審理。民一庭及時指派付嘉豐副庭長作為主審法官進行審理。因翟某下落不明,工資欠條的依據成為審理案件的焦點,為了查明工資欠條的依據,付嘉豐副庭長找到了工地考勤員和會計,遂筆審查欠條的依據。126,開庭審理,在確定欠農民工工資屬實的前提下,付嘉豐副庭長及庭長反復向蔣某闡述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墊付農民工工資的法律依據和法理所在,27日,付嘉豐副庭長再次主持了調解,雙方的分歧逐漸縮小,129雙休日,庭長參加并主持了各方再次調解,中午,達成一致意見:欠54名農民工工資28.8萬元,由蔣某先行墊付26.2萬元,尚欠2.6萬元由翟某妻子俞某提供擔保于2011430前付清,蔣某與翟某之間的糾紛另行處理。130日上午,蔣某將26.2萬元交到法院,民一庭及時向54名農民工全部發放,農民工高高興興回家過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