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久失修的房屋因無翻建手續被勒令停工后,卻沒有采取防護措施,結果導致“溫比亞”臺風來臨當晚房屋上的椽子砸向隔壁房屋,居住在屋內的八旬老人張某所不幸被壓身亡。老人的五名子女陳某兵等將鄰居陳某華一家訴至法院,認為陳某華家頂部椽子掉落導致老人身亡,要求賠償12萬余元。近日,啟東法院對該起建筑物、構筑物倒塌損害責任糾紛作出一審判決,判決陳某華一方賠償4.6萬余元。

陳某華老宅與張某所家老宅相鄰,陳某華家老宅在東,張某所老宅在西,兩宅之間有1-1.6m的窄巷。今年8月16日晚間至8月17日,“溫比亞”臺風影響啟東市,風力為6-7級,陣風8-9級,沿海海面風力為8-9級,8月16日風向為東北風,8月17日風向為東南風。

8月16日晚間至8月17日早上5時之間,張某所占地30平米的東北角房屋及陳某華家房屋受臺風影響分別倒塌,陳某華家房屋椽子壓在張某所房屋東墻,部分磚瓦墜落至張某所房屋。17日早上,張某所被發現壓于墜落的磚瓦下,陳某兵等五人趕到后將張某所送至醫院,經檢查,張某所已死亡。

當天,陳某兵方與陳某華方因此事發生爭執,陳某兵方要求陳某華方支付死亡賠償金10萬元,陳某華一方中的陳某于當天給付5萬元現金,并出具一份欠條,欠條內容為結欠陳某兵方因張某所意外死亡賠償金5萬元,于2018年8月18日歸還。8月20日,陳某兵方再次要求陳某華方支付余下的五萬元,雙方就此再次發生爭執。

啟東法院審理查明,陳某華家房屋多年未修,屬危房,在臺風“溫比亞”來臨前,陳某華等即對其房屋進行修繕,但因未經報批被城管勒令停工,導致危房維修受阻。

啟東法院審理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根據法律規定,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本案中張某所死亡,陳某兵等五人作為死者子女有權對其所受損失進行主張。

就張某所死亡與陳某華一方是否存在因果關系,法院認為,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予以證明,但案涉意外發生系因自然災害引起,雙方提供證據很難還原事實情況,由法院綜合現有證據依證明力大小作出判斷,并按待證事實的可能性大小認定爭議事實。

法院認為,“安比亞”臺風致使張某所房屋及陳某華家房屋坍塌,陳某華家房屋房屋上的椽子壓在張某所房屋東墻,張某所家東墻磚瓦呈現內陷形態,而張某所家南半間未被椽子壓到的房屋并未受損。結合2018年8月16日與17日的臺風風向,法院認定張某所家東墻坍塌與三被告家墜落的椽子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法》第八十五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應適用舉證責任倒置,陳某華等需舉證證明不存在過錯。陳某華等實際已積極主動對房屋進行修繕,但臺風來臨前被有關部門勒令停工后未對未修繕完畢的房屋采取防護措施,存在過錯。

法院認為,張某所房屋除東墻被陳某華家房屋椽子壓塌外,其余部位也發生坍塌,結合“溫比亞”臺風的強度及風力可致的現象,說明張某所房屋本身質量存在問題。且張某所作為八十多歲的老人,陳某兵等五人在臺風來臨之際將其一人安置在存有安全隱患的房屋內,存在過錯。綜合本案中各方過錯大小,法院酌定由陳某華等人承擔50%賠償責任,賠償4.6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