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晚徐州迎來兔年新春的第一場雪,由于氣溫較低,短短兩個小時路面已經開始出現積雪。當晚王先生外出辦事,駕車由東向西行駛到距和平路延長段與三環東路十字路口50處時,忽然有一個年輕男子從路邊花壇沖了出來躺在道路中間,王先生猛踩剎車,在離該男子不到2處將車停住。此時王先生意識到可能遭遇碰瓷,立即反鎖車門打開雙跳燈并用手機報警,在民警趕赴現場之前該男子一直躺在車前一動不動。附近派出所民警出警勘察現場并向過往路人了解情況后,確認王先生并未撞到該男子,此時這名年輕男子站了起來,稱自己喝了點酒不慎在路中間跌倒。后雙方在民警做完筆錄后相繼離開,王先生覺得很郁悶:這個人躺在車前將近十分鐘,民警一來就自己爬起來,分明是“碰瓷”的,怎么做才能既保護自己又讓“碰瓷”者得教訓呢?

 

帶著問題記者撥通了銅山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的電話,法官分析說,“碰瓷”者一般以發生交通事故為由對受害者進行要挾(或威脅),利用對方害怕受到行政處罰的恐懼心理以達到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是一種敲詐勒索的違法犯罪行為。當然視具體的手段、情節不同還有可能涉及詐騙、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交通肇事等罪名。因而在警察到來前,當事人保護自己、保護現場、固定證據極為重要,并針對先生遇到的這種情況為廣大車主支上三招:

 

首先應保持冷靜和克制,在第一時間撥打110122,打電話的目的一是報警二是求助,通過電話向警察了解自己到底應該怎么做,聽從他們的指導。而像先生緊鎖車門的做法可行而不可取,因為萬一發生的是交通事故而不是碰瓷,將延誤傷者的救治,另外如果有群眾圍觀可能還會引起不必要的麻煩。但是切忌動車導致破壞現場。

 

二是要下車查看,初步判斷自己是否撞人,固定證據。現在的手機大多有拍照、攝像或者錄音功能,可以用手機將現場的情形拍下來、錄下來,如果有疑似“碰瓷”人的同伙出現,切勿和他們發生爭執,保持冷靜等候警察到來,用手機拍攝的影音資料之后將會利于糾紛的處理,警察也會參考這些資料較快判斷出事件性質,這些資料可能還會成為日后定案的關鍵證據。

 

三是向路人求助,請他們留在現場等候警察為自己證明或者留下目擊者的聯系方式。有群眾在場,不法之徒也會因心虛而不敢太過囂張,有膽小的也可能因此偃旗息鼓,就此作罷。另外要耐心謝絕“好心人”調停,勸你“私了”的可能就是“碰瓷”人的同伙,盡量等到警察到場。因為拒絕“私了”堅持“公了”勢必會違背“碰瓷”者的初衷,若引起其言語威脅甚至輕微暴力,更加需要向路人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