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公司虛假宣傳“滿五唯一”買房人多繳納的過戶稅費由中介賠償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張蓉蓉 發布時間:2021-12-08 瀏覽次數:1356
吳某為生活所需在“貝殼找房”信息平臺看中一套二手房,簽署房屋買賣合同前,吳某再三向發布信息的中介公司確認,宣傳的房產信息是否屬實,中介公司承諾房屋確屬“滿五唯一”(產權證滿五年、系賣方唯一住房)?;诖?,吳某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承擔辦理過戶產生的所有稅費。過戶時,吳某從稅務機關得知,所購房屋并非賣方的唯一住房且存在繼承情況,不符合“滿五唯一”的稅收減免政策要求,為此多負擔了9萬多元的賣方個人所得稅。吳某訴至法院,要求中介公司賠償額外的稅費損失。
如皋法院經審理,判令中介公司賠償吳某稅費9萬余元。中介公司不服,提出上訴,南通中院作出維持原審的終審判決。
居間合同的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房屋是否屬于“滿五唯一”會對稅費負擔產生直接影響,進而會影響交易價格和合同履行。作為居間人,提供居間服務應承擔符合專業主體要求的審核、注意義務,本案的中介公司不僅在網上平臺發布了錯誤的房源信息,而且在買方進一步向其核實時仍表明“滿五唯一”的房屋信息屬實,誤導了買房人吳某自愿在交易合同中約定承擔所有的過戶稅費,最終造成買房人多繳納了賣方個人所得稅9萬多元。故判決由中介公司對吳某支出的9萬多元稅費承擔賠償責任。
隨著房價的整體上漲,二手房市場也活躍起來,由于房源信息的獲取及辦理手續的特殊性,二手房交易往往需要房產中介的協助。而某些中介公司或是居間服務不夠專業,或是為盡快促成交易故意隱瞞房源真實信息,或是利用交易雙方的信息不對等打法律擦邊球,吃差價……中介市場的這些亂象不僅損害了購房者利益,而且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損害市場公信力。本案即是通過個案樹立典型,對二手房交易市場進行正面引導,對中介亂象進行法律整治。